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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理论界就“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否分离”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形成了“分离论”和“反分离论”两种观点。有人认为,“分离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有力例证就是时下众多版本(税务会计学)的问世,以及一些高校相关专业(税务会计学)课程的开设。笔者对这一现象却不以为然。财务会计按其有关帐务处理规则与税法规定是否一致,可以有两种形式:第一,“立法会计”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将会计要求与税务要求统一起来,使两者的处理结果相一致。第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形式。即通过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制定税务法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