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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又又又伤人了!
这一张表列下来,鲜血淋漓,见者惨伤——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5岁男童路遇一整扇窗户从高空坠落,砸到头部,最终孩子抢救无效,离开了世界。
6月18日,南昌进贤县军湖路与舒芬街交汇处,一名一年级女生被附近楼房上的墙面瓷砖砸到头部,鲜血直流。
6月19日,南京鼓楼区东宝路附近一名…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系一8岁男童所为。虽然受伤女孩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带给家人的痛苦久久难平……
仅仅是最近不到1()天的时间,仅仅是见诸媒体的有伤亡的高空坠物事件,随手整理就能列举多起,密度之频繁与后果之严重,大概在许多人意料之外。至于生活中更常听闻的,如高层住户抛下烟头造成低层住户阳台起火,或者高空抛物、坠物砸坏楼下车辆的事例,举不胜举。
1.我们对高层住宅那股向往劲儿还没过去,恐惧怎么就扑面而来了?又或者,我们的向往其实并没有建立在足够的了解之上?
高空坠物特别是高空抛物的一系列危险与危害,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缺乏相关科学常识有关。根据实验,一枚重约30克的鸡蛋,如果从4楼抛下,可以把人的头砸起一个包;从18楼抛下,可以击碎人的头骨;如果从30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这还是在我们看来一碰即碎的鸡蛋而已,更结实的物品在“登高”之后的破坏力,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高层住宅上随手抛向窗外的一只果核,一件塑料小玩具,都有可能变成射向他人的子弹!
就是这么可怕!
在高空抛物恐怖的破坏力下,不堪一击的不仅是受害者的身体,还包括更多人的岁月静好。2018年3月,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头部,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终身护理。其监护人遂向肇事者——一名11岁女童——的父母索赔544万余元。可谓一颗苹果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而被公共舆论广泛讨论的高空抛物伤人后无法确认肇事者,全楼住户集体承担巨额赔偿的案例,近几年已有多起。当事人深感委屈,以为如此“责任不分”实在不公平。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早有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感受到来自物理规律与法律铁律两方面的“森严规矩”,高空坠物制造者的手,还能抛甩得那么随意吗?
2.无论如何,当务之急是筑起高层住宅下人们头顶上的生命安全网,是缚住危险的、潜在的、普遍的侵权人无知之手。
我们该如何行动?
责任约束自然是首要的。深圳福田高空坠窗砸死男童的悲剧发生之前,该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未上缴以及该小区多年未有业委会,就已经成了业主们揪心的话题。悲剧发生之后,福田区住建局曾回应,该局此前就发函至小区管理处催缴维修金,一直“追债”到了事故发生——而这笔维修基金之债,最终变成了谁也无法接受的“生命血债”。
人们更不能接受的,是一个孩子的生命、无数随机路过者的安全,只能依靠一笔维修基金以及一个行政部门的发函催缴,来维系来保护。我们需要更强有力的责任约束和失责惩戒机制。物业所有人和管理者,对高层建筑外墙、窗户等构造物存在的潜在危险,必须有更严密的定期排查制度,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和有针对性地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必須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更危险更可恶的高空抛物者,除了道德监督之外,对他们更有震慑力量的,恐怕还是令其无可遁形的“法眼”监督。
前段时间,杭州市余杭昌运里小区的47个摄像头,引起社会关注。这些摄像头统一以60-80度的仰角“望”向天空——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这样,高层住户感受到压力,低层住户和路人更放心。
高空坠物伤人的悲剧,令人们越来越害怕。但是,那不是“楼长高了”的必然结果,除了悲叹,我们也并非无可作为——为高楼下的平静生活支起制度与技术的双保险安全网,我们的“高楼梦”才不会被轻易击碎。
摘自《燕赵都市报》2019年6月24日
这一张表列下来,鲜血淋漓,见者惨伤——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5岁男童路遇一整扇窗户从高空坠落,砸到头部,最终孩子抢救无效,离开了世界。
6月18日,南昌进贤县军湖路与舒芬街交汇处,一名一年级女生被附近楼房上的墙面瓷砖砸到头部,鲜血直流。
6月19日,南京鼓楼区东宝路附近一名…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系一8岁男童所为。虽然受伤女孩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带给家人的痛苦久久难平……
仅仅是最近不到1()天的时间,仅仅是见诸媒体的有伤亡的高空坠物事件,随手整理就能列举多起,密度之频繁与后果之严重,大概在许多人意料之外。至于生活中更常听闻的,如高层住户抛下烟头造成低层住户阳台起火,或者高空抛物、坠物砸坏楼下车辆的事例,举不胜举。
1.我们对高层住宅那股向往劲儿还没过去,恐惧怎么就扑面而来了?又或者,我们的向往其实并没有建立在足够的了解之上?
高空坠物特别是高空抛物的一系列危险与危害,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缺乏相关科学常识有关。根据实验,一枚重约30克的鸡蛋,如果从4楼抛下,可以把人的头砸起一个包;从18楼抛下,可以击碎人的头骨;如果从30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这还是在我们看来一碰即碎的鸡蛋而已,更结实的物品在“登高”之后的破坏力,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高层住宅上随手抛向窗外的一只果核,一件塑料小玩具,都有可能变成射向他人的子弹!
就是这么可怕!
在高空抛物恐怖的破坏力下,不堪一击的不仅是受害者的身体,还包括更多人的岁月静好。2018年3月,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头部,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终身护理。其监护人遂向肇事者——一名11岁女童——的父母索赔544万余元。可谓一颗苹果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而被公共舆论广泛讨论的高空抛物伤人后无法确认肇事者,全楼住户集体承担巨额赔偿的案例,近几年已有多起。当事人深感委屈,以为如此“责任不分”实在不公平。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早有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感受到来自物理规律与法律铁律两方面的“森严规矩”,高空坠物制造者的手,还能抛甩得那么随意吗?
2.无论如何,当务之急是筑起高层住宅下人们头顶上的生命安全网,是缚住危险的、潜在的、普遍的侵权人无知之手。
我们该如何行动?
责任约束自然是首要的。深圳福田高空坠窗砸死男童的悲剧发生之前,该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未上缴以及该小区多年未有业委会,就已经成了业主们揪心的话题。悲剧发生之后,福田区住建局曾回应,该局此前就发函至小区管理处催缴维修金,一直“追债”到了事故发生——而这笔维修基金之债,最终变成了谁也无法接受的“生命血债”。
人们更不能接受的,是一个孩子的生命、无数随机路过者的安全,只能依靠一笔维修基金以及一个行政部门的发函催缴,来维系来保护。我们需要更强有力的责任约束和失责惩戒机制。物业所有人和管理者,对高层建筑外墙、窗户等构造物存在的潜在危险,必须有更严密的定期排查制度,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和有针对性地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必須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更危险更可恶的高空抛物者,除了道德监督之外,对他们更有震慑力量的,恐怕还是令其无可遁形的“法眼”监督。
前段时间,杭州市余杭昌运里小区的47个摄像头,引起社会关注。这些摄像头统一以60-80度的仰角“望”向天空——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这样,高层住户感受到压力,低层住户和路人更放心。
高空坠物伤人的悲剧,令人们越来越害怕。但是,那不是“楼长高了”的必然结果,除了悲叹,我们也并非无可作为——为高楼下的平静生活支起制度与技术的双保险安全网,我们的“高楼梦”才不会被轻易击碎。
摘自《燕赵都市报》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