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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后,刑法中虐待类型的犯罪增设了新罪名,体现了刑法对于特殊社会群体的特殊保护。对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犯罪构成及具体认定环节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其未来适用不无必要。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对象和虐待行为的理解,"监护、看护职责"的涵义都需要理论层面的界定与分析;该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也需进行阐释;而该罪涉及到的想象竞合犯和共犯问题也应给予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