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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走出去不断深化,国内出口商在与国外进口商合作过程中要受到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企业要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来减低风险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 出口信用保险 政治风险 外贸出口业务 对策
一、前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显著成绩并实现良好的发展,但是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作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相比进口导向性企业来说,出口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相比来说,他们不确定与自己合作的外国进口企业的信用情况,一旦遇到信誉差的企业很可能遭受信用风险,而且也受到国外政治环境的影响,存在外汇风险,因此需要出口信用保险这一类型的政策性保险来降低国际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现状不容乐观,起步晚发展缓慢,存在很大增长潜力,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发展差距。清醒认识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和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国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既有利于出口企业开展业务,降低损失概率,也有利于增强本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更加不稳定,美国对我国出口企业征收关税,提出一系列不合理要求,造成中美合作存在较大摩擦。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给外贸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政府明确提出要采取措施稳定外贸经济,鼓励出口企业更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降低企业在国际业务合作中的风险。在此背景下,国内出口企业更要多多关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规定和投保规则,以应对不确定情况的发生。
二、我国出口信保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先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保险费率、赔偿率或者是投保规则手续等详细内容,做到法律法规明确。比如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有比较完善的贸易保险,保障日本的国际业务需要,英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早就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法律,以保障本国出口企业开展国际业务。但是我国在这方面法律还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性规定,只是在《对外贸易法》这部法律中确认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没有对于有关保险费率和投保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而且宣传不到位,只有面临较大金额订单情况较多的大型出口企业才知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还有众多的出口企业并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这不利于国内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本国出口企业在面临跨国业务时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该专门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定一门法律法规,用出口信用保险法约束出口信用保险行为,鼓励投保,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保险的可行性,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承保企业覆盖范围小。国内出口企业承保出口信用保险情况还存在诸多问题。就保险本身而言,其保险费率过高,我国短期的一年期保险费率为1.5%,与国外的0.1%-1%相比,国内的出口信用保险给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负担,使得部分出口公司望而却步。据测算,国内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在5%左右,如果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则利润率会进一步下降。而且国内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有限,承保业务也满足不了大多数出口企业的需求。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所承担的风险超过了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范围,因此一般是由政府投入资金来保障运营,它的保险范围是相对应的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者是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国内出口企业承保一般是针对短期业务,对于长期合作业务,出口企业出于已经比较熟悉的缘故会放弃投保信用保险,或者是由于保险费率过高,或者是由于投保程序太复杂繁琐,亦或者是由于国内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出口信用保险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承保企业覆盖范围比较小。
(三)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国内当前的出口信用保险对于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依赖国外的风险评估报告,没有形成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健全。但是外国资讯企业提供的外国企业的咨询报告并不可靠,存在重要信息遗漏、更新不及时、不同资讯公司的评估报告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问题,单纯依靠外国风险评估报告来评估国外进口商的信用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预估风险很可能超过预期,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在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建立适合本国的顺应时代要求的风险评估机构。建立理性客观的国外企业风险评估报告,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为本国出口企业开展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国内出口商对外国买家进行有效风险评估,从而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而且有利于提高本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本国出口业务的发展。
(四)企业自身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不足。除却宏观经济形势和出口信用保险自身固有的缺陷之外,企业自身的风险承保意识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国内的出口商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时主要是针对短期国际业务,而对于长期国际业务基本上会选择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商看来,与长期合作伙伴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对其风险评估已经有一定把握,因此可以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国际形势不断变化,政治因素深刻影响着经济环境,而且外国进口商与本国出口商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很难及时把握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环境,如果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旦发生意料之外的风险,企业要承担较大的损失,甚至会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出口企业在面临国际合作业务时,应该合理评估外国进口商的信用情况,改变原有过于信任外国进口商的信用情况,做好最坏的准备,尽可能的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增加确定性收入的概率,减低政治风险或外汇风险对本企业造成的冲击。
三、对策分析
国内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而且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主要由政府负责担保,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措施,鼓励国内出口商投保,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目前仍然是由政府主要负责,政府负责相关投保和风险赔偿,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出口信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规则、保险费率和损失赔偿机制,做到出口信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律层面保证投保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操作的规范性和执行性。另一方面,出口信保需要大量的资金,这离不开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出口信保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财政可以对投保了出口信保的企业进行合理的补贴或者是提供税收减免,降低其投保成本,在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时要注意不同企业行业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出口行业提供对应的财政补贴项目,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另外,要建立高效多元化多渠道的风险评估模式,改变原有单靠外国风险评估报告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独有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构,对国外重点进口商进行独立风险评估,并建立公开平台,为国内出口商提供信息支持,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并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定期更新评价,做到高效及时,为国内出口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发挥市场的力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政府主要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市场可以解决的范围内,使用市场规则会取得更优的结果。出口信用保险虽然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也可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要求,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目前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出口信保业务已经推行市场化并取得比较好的结果,从这可以看出,出口信保市场化可行性高并且前景良好,它可以避免政府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增加出口信保业务的灵活性,降低国界的制约影响,满足出口商的实际需求。因此国内政府可以吸引市场的力量注入出口信保擔保业务中来,支持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的发展,推动国内出口信保业务的改革创新,实现新的发展。
(三)改革出口信保相关投保规则。当前的出口信保业务只占国内出口业务的很小部分,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出口商意识不足,有些出口商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这需要加强宣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但是主要原因还在于出口信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而国内出口商的盈利空间有限,好的出口企业利润率在5%左右,大多数出口商的利润率较低,出口信保投保额在1.5%左右,这对出口商造成较大的成本负担。因此要搞个出口信保的保费率,增加财政支持,尽量降低保费率,扩大出口信报覆盖面,降低国际风险对国内出口商的冲击。另外,出口信保在投保过程中程序繁琐,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审批通过,因此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冗杂的审批程序,推动出口信保业务的发展。
四、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参与度不断提高,并取得较大进步,但是国内出口商在与国外进口商合作过程中要受到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这给企业开展业务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来减低风险造成的损失。但是国内出口信用保险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很大改进空间,相关法律不健全,承保企业覆盖范围比较小,而且风险评估主要依赖国外风评机构,风险评估难以满足出口商的实际需求,企业自身意识也存在不足,没有认识到出口信保的重要性,对此要从政府和市场层面双层下手,改革出口信保相关规则,推动国内出口信保业务发展。
【关键词】 出口信用保险 政治风险 外贸出口业务 对策
一、前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显著成绩并实现良好的发展,但是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作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相比进口导向性企业来说,出口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相比来说,他们不确定与自己合作的外国进口企业的信用情况,一旦遇到信誉差的企业很可能遭受信用风险,而且也受到国外政治环境的影响,存在外汇风险,因此需要出口信用保险这一类型的政策性保险来降低国际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现状不容乐观,起步晚发展缓慢,存在很大增长潜力,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发展差距。清醒认识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和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国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既有利于出口企业开展业务,降低损失概率,也有利于增强本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更加不稳定,美国对我国出口企业征收关税,提出一系列不合理要求,造成中美合作存在较大摩擦。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给外贸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政府明确提出要采取措施稳定外贸经济,鼓励出口企业更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降低企业在国际业务合作中的风险。在此背景下,国内出口企业更要多多关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规定和投保规则,以应对不确定情况的发生。
二、我国出口信保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先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保险费率、赔偿率或者是投保规则手续等详细内容,做到法律法规明确。比如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有比较完善的贸易保险,保障日本的国际业务需要,英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早就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法律,以保障本国出口企业开展国际业务。但是我国在这方面法律还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性规定,只是在《对外贸易法》这部法律中确认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没有对于有关保险费率和投保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而且宣传不到位,只有面临较大金额订单情况较多的大型出口企业才知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还有众多的出口企业并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这不利于国内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本国出口企业在面临跨国业务时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该专门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定一门法律法规,用出口信用保险法约束出口信用保险行为,鼓励投保,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保险的可行性,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承保企业覆盖范围小。国内出口企业承保出口信用保险情况还存在诸多问题。就保险本身而言,其保险费率过高,我国短期的一年期保险费率为1.5%,与国外的0.1%-1%相比,国内的出口信用保险给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负担,使得部分出口公司望而却步。据测算,国内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在5%左右,如果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则利润率会进一步下降。而且国内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有限,承保业务也满足不了大多数出口企业的需求。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所承担的风险超过了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范围,因此一般是由政府投入资金来保障运营,它的保险范围是相对应的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者是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国内出口企业承保一般是针对短期业务,对于长期合作业务,出口企业出于已经比较熟悉的缘故会放弃投保信用保险,或者是由于保险费率过高,或者是由于投保程序太复杂繁琐,亦或者是由于国内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出口信用保险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承保企业覆盖范围比较小。
(三)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国内当前的出口信用保险对于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依赖国外的风险评估报告,没有形成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健全。但是外国资讯企业提供的外国企业的咨询报告并不可靠,存在重要信息遗漏、更新不及时、不同资讯公司的评估报告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问题,单纯依靠外国风险评估报告来评估国外进口商的信用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预估风险很可能超过预期,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在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建立适合本国的顺应时代要求的风险评估机构。建立理性客观的国外企业风险评估报告,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为本国出口企业开展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国内出口商对外国买家进行有效风险评估,从而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而且有利于提高本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本国出口业务的发展。
(四)企业自身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不足。除却宏观经济形势和出口信用保险自身固有的缺陷之外,企业自身的风险承保意识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国内的出口商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时主要是针对短期国际业务,而对于长期国际业务基本上会选择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商看来,与长期合作伙伴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对其风险评估已经有一定把握,因此可以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国际形势不断变化,政治因素深刻影响着经济环境,而且外国进口商与本国出口商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很难及时把握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环境,如果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旦发生意料之外的风险,企业要承担较大的损失,甚至会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出口企业在面临国际合作业务时,应该合理评估外国进口商的信用情况,改变原有过于信任外国进口商的信用情况,做好最坏的准备,尽可能的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增加确定性收入的概率,减低政治风险或外汇风险对本企业造成的冲击。
三、对策分析
国内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而且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主要由政府负责担保,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措施,鼓励国内出口商投保,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目前仍然是由政府主要负责,政府负责相关投保和风险赔偿,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出口信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规则、保险费率和损失赔偿机制,做到出口信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律层面保证投保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操作的规范性和执行性。另一方面,出口信保需要大量的资金,这离不开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出口信保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财政可以对投保了出口信保的企业进行合理的补贴或者是提供税收减免,降低其投保成本,在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时要注意不同企业行业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出口行业提供对应的财政补贴项目,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另外,要建立高效多元化多渠道的风险评估模式,改变原有单靠外国风险评估报告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独有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构,对国外重点进口商进行独立风险评估,并建立公开平台,为国内出口商提供信息支持,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并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定期更新评价,做到高效及时,为国内出口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发挥市场的力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政府主要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市场可以解决的范围内,使用市场规则会取得更优的结果。出口信用保险虽然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也可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要求,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目前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出口信保业务已经推行市场化并取得比较好的结果,从这可以看出,出口信保市场化可行性高并且前景良好,它可以避免政府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增加出口信保业务的灵活性,降低国界的制约影响,满足出口商的实际需求。因此国内政府可以吸引市场的力量注入出口信保擔保业务中来,支持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的发展,推动国内出口信保业务的改革创新,实现新的发展。
(三)改革出口信保相关投保规则。当前的出口信保业务只占国内出口业务的很小部分,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出口商意识不足,有些出口商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这需要加强宣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但是主要原因还在于出口信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而国内出口商的盈利空间有限,好的出口企业利润率在5%左右,大多数出口商的利润率较低,出口信保投保额在1.5%左右,这对出口商造成较大的成本负担。因此要搞个出口信保的保费率,增加财政支持,尽量降低保费率,扩大出口信报覆盖面,降低国际风险对国内出口商的冲击。另外,出口信保在投保过程中程序繁琐,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审批通过,因此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冗杂的审批程序,推动出口信保业务的发展。
四、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参与度不断提高,并取得较大进步,但是国内出口商在与国外进口商合作过程中要受到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这给企业开展业务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来减低风险造成的损失。但是国内出口信用保险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很大改进空间,相关法律不健全,承保企业覆盖范围比较小,而且风险评估主要依赖国外风评机构,风险评估难以满足出口商的实际需求,企业自身意识也存在不足,没有认识到出口信保的重要性,对此要从政府和市场层面双层下手,改革出口信保相关规则,推动国内出口信保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