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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80年代初发韧于中国农村的体制改革,通过划小核算单位的形式,实现了农民家庭与承包耕地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在暂时让渡所有权的过程中,取得了集体提留和对国家应提供的粮食贡献。而农民家庭因为有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个人的”粮食剩余利润可图,而且在承包土地上实现了财产权、经营权、收益权的相对统一,因而大大地提高了经营土地的积极性。这种以追求剩余利润为目标所隐含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