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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住院精神分裂症患儿陪护亲属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与全国常模及正常对照组比较.方法:选择2003-06/2004-06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二区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儿陪护亲属47名为陪护组.所有患儿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关于儿童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年龄<16岁,性别不限,陪护为精神分裂症患儿的一级亲属,年龄18~60岁,无严重躯体及精神疾病.在普通人群随机选择60人为正常对照组,其家庭成员及本人均无严重躯体及精神疾病.所有调查对象均获全面知情同意并志愿接受调查.陪护亲属的心理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