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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一直被看作是我国春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年后于2006年解禁。在重现喜气洋洋、爆竹声声的节日气氛时,京城大小物业小区里停放的车辆却遭了殃,车辆防盗锁鸣声大作且有车辆被炸坏的险情,为此车主都付出了不小的精神、物质成本。
车辆被炸坏,为保险奔波
初一清早,孙先生来到小区的停车场,发现自己的小狮子(标致307)一身的土末和碎石。转到前面一看,发现车辆的翼子板被炸出了一个大窟窿,直径足有6—7厘米,机器盖子上也有一个小坑,漆面也花了,周围还有火药的痕迹。甭问了,准是除夕爆竹惹的祸。
画外音
孙先生每月向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交纳180元的停车费,停车管理公司对孙先生的车负有保管义务,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车辆受损负有赔偿责任。同时,孙先生的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将被炸坏的情况列入了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负有一定赔偿责任。因此,孙先生可以和这两方进行交涉获得赔偿。
孙先生先联系了小区停车管理公司,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停车管理公司承担孙先生明年增加的保费。孙先生觉得条件还可以接受,暂且采纳了这种方法,于是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接线员告诉孙先生因为出事地点是收费的停车场,保险公司不承认物业的证明,需要出具派出所征明。于是孙先生又给110打电话,报警要求开证明。
当孙先生把车开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点时,一位理赔人员告诉他:“我们公司规定鞭炮炸坏车辆的事故有50%的免赔。”孙先生听后相当困惑:“保险公司当初跟我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条款里有这条吗?有谁明确告诉过我50%免赔吗?况且,我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啊。”
画外音
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如果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很可能败诉。理由如下:首先,最初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示该条款的规定,从保险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保险条款上也看不出这项规定。当保险条款规定不明确时,法律会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解释。其次,孙先生的车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意味着保险人对于基本险中免赔的部分也要承担理赔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情况下,仍适用50%免赔额的理赔政策是不合理的。
不过换个角度看,保险公司设定免赔额有其道理,这是保险公司防范道德风险、加强投保人自我防范意识的手段,但是保险公司没有将该条款明示给投保人是有过失的。
孙先生认为,物业停车管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也有管理不善、疏于勘察的过失,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单一指望保险公司完全赔付从而起诉保险公司难免会陷入累诉之苦,成本颇大。孙先生期望的解决方式是保险公司理赔损失的50%,另外50%的费用由停车管理公司负责,反正有人最后赔偿了维修费用即可。
打定主意后,孙先生又找到了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将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告知他们。2天后,停车管理公司联系了孙先生,同意支付维修费用的50%。孙先生很庆幸没有经过太多扯皮就解决了问题,事后一打听,原来是停车管理公司投保了责任险,最后还是由保险公司埋了单。
鸣笛耗尽电,为功能花钱
许先生回老家过的新年,这期间他的车就一直停在自家楼下。上班第一天他去发动汽车时怎么也点不着火,最后只能打车上班了。到了单位,他听有车的同事正在交流过年车事:谁去外地自驾游啦,谁的车在半路爆胎啦,谁的车被爆竹崩坏啦,谁的防盗锁响了一宿耗光了电瓶里的电啦……对啊,自己的车是不是也因为电瓶里没电才发动不起来的?
下班后,许先生请人把自己的车拖到修理厂。经检查,问题果然出在电瓶上。修车师傅告诉许先生c“像您这样的车主,我们一上班就接待好几个了。全都是过年的爆竹声引得汽车防盗锁叫个不停,不光扰民,还耗光了自己的电,结果车辆发动不起来了。”
画外音
车辆防盗锁一般分为3类:机械式防盗锁、电子防盗锁和网络防盗锁。机械式防盗锁价格便宜但是比较笨重,网络防盗锁防盗效果好但是费用很高,电子防盗锁的性价比很高,因此很多车主都选用了电子防盗锁,这种防盗锁主要是通过鸣笛达到报警目的。电子防盗锁依靠车辆电瓶供电,车辆长期不用而电子防盗锁长鸣将会耗尽电瓶中电量,而且一些汽车采用的是液体电瓶,如果电量完全耗尽电瓶也就报废了,需要重新更换新的电瓶。
修理厂的师傅给许先生的电瓶充好电,又向许先生推荐了一款双向电子防盗器,可以在声音嘈杂时设置成静音状态而不影响作用发挥。为了避免闹剧重演,许先生接受了推荐,为此许先生共支付了600元左右的费用。
画外音
单向电子防盗器只有在车辆发生被盗、被撞时单纯地响喇叭和闪烁灯光,如果车主不在附近,则不能及时通知车主而白白耗费了能量。双向电子防盗器具有双向显示确认功能,车主能从带有液晶画面显示的遥控器上随时了解爱车状况。一旦有偷车或车辆被碰撞情况,遥控器就会发出警示音提醒车主注意。因此双向电子防盗器在防盗、防止扰民方面更胜一筹。只是双向电子防盗器价格较高,一般在500元以上,是单向电子防盗器的2倍,而且安装技术要求更高。
车辆被炸坏,为保险奔波
初一清早,孙先生来到小区的停车场,发现自己的小狮子(标致307)一身的土末和碎石。转到前面一看,发现车辆的翼子板被炸出了一个大窟窿,直径足有6—7厘米,机器盖子上也有一个小坑,漆面也花了,周围还有火药的痕迹。甭问了,准是除夕爆竹惹的祸。
画外音
孙先生每月向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交纳180元的停车费,停车管理公司对孙先生的车负有保管义务,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车辆受损负有赔偿责任。同时,孙先生的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将被炸坏的情况列入了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负有一定赔偿责任。因此,孙先生可以和这两方进行交涉获得赔偿。
孙先生先联系了小区停车管理公司,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停车管理公司承担孙先生明年增加的保费。孙先生觉得条件还可以接受,暂且采纳了这种方法,于是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接线员告诉孙先生因为出事地点是收费的停车场,保险公司不承认物业的证明,需要出具派出所征明。于是孙先生又给110打电话,报警要求开证明。
当孙先生把车开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点时,一位理赔人员告诉他:“我们公司规定鞭炮炸坏车辆的事故有50%的免赔。”孙先生听后相当困惑:“保险公司当初跟我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条款里有这条吗?有谁明确告诉过我50%免赔吗?况且,我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啊。”
画外音
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如果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很可能败诉。理由如下:首先,最初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示该条款的规定,从保险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保险条款上也看不出这项规定。当保险条款规定不明确时,法律会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解释。其次,孙先生的车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意味着保险人对于基本险中免赔的部分也要承担理赔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情况下,仍适用50%免赔额的理赔政策是不合理的。
不过换个角度看,保险公司设定免赔额有其道理,这是保险公司防范道德风险、加强投保人自我防范意识的手段,但是保险公司没有将该条款明示给投保人是有过失的。
孙先生认为,物业停车管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也有管理不善、疏于勘察的过失,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单一指望保险公司完全赔付从而起诉保险公司难免会陷入累诉之苦,成本颇大。孙先生期望的解决方式是保险公司理赔损失的50%,另外50%的费用由停车管理公司负责,反正有人最后赔偿了维修费用即可。
打定主意后,孙先生又找到了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将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告知他们。2天后,停车管理公司联系了孙先生,同意支付维修费用的50%。孙先生很庆幸没有经过太多扯皮就解决了问题,事后一打听,原来是停车管理公司投保了责任险,最后还是由保险公司埋了单。
鸣笛耗尽电,为功能花钱
许先生回老家过的新年,这期间他的车就一直停在自家楼下。上班第一天他去发动汽车时怎么也点不着火,最后只能打车上班了。到了单位,他听有车的同事正在交流过年车事:谁去外地自驾游啦,谁的车在半路爆胎啦,谁的车被爆竹崩坏啦,谁的防盗锁响了一宿耗光了电瓶里的电啦……对啊,自己的车是不是也因为电瓶里没电才发动不起来的?
下班后,许先生请人把自己的车拖到修理厂。经检查,问题果然出在电瓶上。修车师傅告诉许先生c“像您这样的车主,我们一上班就接待好几个了。全都是过年的爆竹声引得汽车防盗锁叫个不停,不光扰民,还耗光了自己的电,结果车辆发动不起来了。”
画外音
车辆防盗锁一般分为3类:机械式防盗锁、电子防盗锁和网络防盗锁。机械式防盗锁价格便宜但是比较笨重,网络防盗锁防盗效果好但是费用很高,电子防盗锁的性价比很高,因此很多车主都选用了电子防盗锁,这种防盗锁主要是通过鸣笛达到报警目的。电子防盗锁依靠车辆电瓶供电,车辆长期不用而电子防盗锁长鸣将会耗尽电瓶中电量,而且一些汽车采用的是液体电瓶,如果电量完全耗尽电瓶也就报废了,需要重新更换新的电瓶。
修理厂的师傅给许先生的电瓶充好电,又向许先生推荐了一款双向电子防盗器,可以在声音嘈杂时设置成静音状态而不影响作用发挥。为了避免闹剧重演,许先生接受了推荐,为此许先生共支付了600元左右的费用。
画外音
单向电子防盗器只有在车辆发生被盗、被撞时单纯地响喇叭和闪烁灯光,如果车主不在附近,则不能及时通知车主而白白耗费了能量。双向电子防盗器具有双向显示确认功能,车主能从带有液晶画面显示的遥控器上随时了解爱车状况。一旦有偷车或车辆被碰撞情况,遥控器就会发出警示音提醒车主注意。因此双向电子防盗器在防盗、防止扰民方面更胜一筹。只是双向电子防盗器价格较高,一般在500元以上,是单向电子防盗器的2倍,而且安装技术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