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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是改变我国经济长期依靠高投资和高出口驱动而消费低迷、缺乏内生动力的治本之策,也是改善人力资本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基本途径。本文认为打破垄断, 取消行政保护,并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劳动所得是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有效措施,也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垄断行业 收入差距 行业改革
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现状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及其他相关年份的资料显示:从大行业(包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9个行业)划分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为6.1841万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则只有1.2958万元,两者间的差距为4.7倍。不过在“按细行业(比如,仅制造业就可细分为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32个细分行业,我国共有细分行业100余个)分职工平均工资”一项中,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达到了17.2123万元,最低的畜牧业为1.0803万元,二者之比为15.93倍。正是这个“15.93倍”,一度被媒体称为“全球第一”。 相比之下,根据西方国家公布的数据,2007年,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等国的最高、最低行业工资间的差距,维持在1.6至2倍左右,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则在2.3至3倍之间。2007年,《人民日报》下属的某杂志针对收入差距进行过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工资状况不满意的人达到了96.5%,而认为与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很大的人占73.5%.
二、打破垄断,缩小国民收入差距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改革,根本是要打破垄断。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使我们在认识上跳出就收入谈收入的传统思维,在改革上把整顿垄断行业的收入与改革垄断行业的体制弊端统一起来,为整顿垄断行业过高收入指明了方向,打破垄断并非易事,牵扯到资源配置的变化,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的调整,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解决的。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我们如果简单地喊口号“打破垄断”,无疑显得十分空洞。
从我国转轨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的比重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下降的,但是一些带有自然垄断性行业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是国有资产依然占有绝对优势,尤其在基础网络资产方面。这些产业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定价,在政府规制下进行运营,其产生和发展没有经过市场竞争阶段,虽然经过一系列的引入竞争的改革,但是其垄断格局基本不变。政府以这些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等理由设置产业进入壁垒,进行进入和价格规制。因此从中国垄断性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垄断性行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并不是竞争产生的,而更多的是行政垄断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这种垄断格局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那么政府就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供给者,而垄断性行业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者和需求者。两者根据各自的效用函数来决定自己的选择行为,相互作用并达成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当前我国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实际上是垄断价格问题.是垄断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的直接表现,更是造成垄断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的终端反映. 当前破坏公平竞争、妨碍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垄断价格问题主要有:一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倒逼政府虚高定价,擅自调整价格或自立收费项目,采取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延伸经营范围或附加各种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强买强卖,赚取由垄断带来的不正当收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或者执行价格政策见机行事,价格上调时跟得很紧,但在价格下调时却寻找种种借口而延期执行,赚取价格政策变化的时间价差。二是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歧视性价格或收费政策搞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或者以其他手段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以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由搞行业自律价,形成了企业背后有政府的价格垄断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阻挠正常的价格竞争。
那么,如何才能解決目前的垄断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打破行政垄断和权力垄断,打破行政权力与企业的结合,让企业彻底走向市场,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企业垄断的问题。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从目前的情况看,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性很强,但是房地产商的利润依然很高,其原因就在于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相结合,是行政权力为房地产商带来了可观的利润。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使政府权力同房地产市场相分离,让房地产市场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垄断问题。因此,解决垄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打破市场垄断,而在于如何打破行政垄断、权力垄断。这就必须从体制上下功夫,从解决政企分开上下功夫,让行政权力真正远离企业、远离市场、远离竞争,还原市场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1年3月18日.
[3]单东.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立法监管体制[J].经济学家.2007(1).
[4]任重,周云波.垄断对我国行业收人差距的影响到底有多大?[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4).
本文系衡阳市社科课题“关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东升(1965-),男,湖南溆浦人,经济学硕士,衡阳师范学院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社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莫旋(1980-),男,湖南衡南人,经济学硕士,衡阳师范学院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问题研究。
【关键词】垄断行业 收入差距 行业改革
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现状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及其他相关年份的资料显示:从大行业(包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9个行业)划分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为6.1841万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则只有1.2958万元,两者间的差距为4.7倍。不过在“按细行业(比如,仅制造业就可细分为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32个细分行业,我国共有细分行业100余个)分职工平均工资”一项中,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达到了17.2123万元,最低的畜牧业为1.0803万元,二者之比为15.93倍。正是这个“15.93倍”,一度被媒体称为“全球第一”。 相比之下,根据西方国家公布的数据,2007年,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等国的最高、最低行业工资间的差距,维持在1.6至2倍左右,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则在2.3至3倍之间。2007年,《人民日报》下属的某杂志针对收入差距进行过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工资状况不满意的人达到了96.5%,而认为与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很大的人占73.5%.
二、打破垄断,缩小国民收入差距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改革,根本是要打破垄断。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使我们在认识上跳出就收入谈收入的传统思维,在改革上把整顿垄断行业的收入与改革垄断行业的体制弊端统一起来,为整顿垄断行业过高收入指明了方向,打破垄断并非易事,牵扯到资源配置的变化,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的调整,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解决的。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我们如果简单地喊口号“打破垄断”,无疑显得十分空洞。
从我国转轨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的比重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下降的,但是一些带有自然垄断性行业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是国有资产依然占有绝对优势,尤其在基础网络资产方面。这些产业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定价,在政府规制下进行运营,其产生和发展没有经过市场竞争阶段,虽然经过一系列的引入竞争的改革,但是其垄断格局基本不变。政府以这些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等理由设置产业进入壁垒,进行进入和价格规制。因此从中国垄断性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垄断性行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并不是竞争产生的,而更多的是行政垄断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这种垄断格局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那么政府就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供给者,而垄断性行业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者和需求者。两者根据各自的效用函数来决定自己的选择行为,相互作用并达成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当前我国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实际上是垄断价格问题.是垄断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的直接表现,更是造成垄断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的终端反映. 当前破坏公平竞争、妨碍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垄断价格问题主要有:一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倒逼政府虚高定价,擅自调整价格或自立收费项目,采取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延伸经营范围或附加各种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强买强卖,赚取由垄断带来的不正当收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或者执行价格政策见机行事,价格上调时跟得很紧,但在价格下调时却寻找种种借口而延期执行,赚取价格政策变化的时间价差。二是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歧视性价格或收费政策搞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或者以其他手段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以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由搞行业自律价,形成了企业背后有政府的价格垄断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阻挠正常的价格竞争。
那么,如何才能解決目前的垄断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打破行政垄断和权力垄断,打破行政权力与企业的结合,让企业彻底走向市场,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企业垄断的问题。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从目前的情况看,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性很强,但是房地产商的利润依然很高,其原因就在于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相结合,是行政权力为房地产商带来了可观的利润。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使政府权力同房地产市场相分离,让房地产市场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垄断问题。因此,解决垄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打破市场垄断,而在于如何打破行政垄断、权力垄断。这就必须从体制上下功夫,从解决政企分开上下功夫,让行政权力真正远离企业、远离市场、远离竞争,还原市场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1年3月18日.
[3]单东.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立法监管体制[J].经济学家.2007(1).
[4]任重,周云波.垄断对我国行业收人差距的影响到底有多大?[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4).
本文系衡阳市社科课题“关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东升(1965-),男,湖南溆浦人,经济学硕士,衡阳师范学院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社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莫旋(1980-),男,湖南衡南人,经济学硕士,衡阳师范学院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