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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马屯村地处辽西南部,因地理位置较偏,2009年秋,村委会将闲置的占地近4亩的村小学校以年租金16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个体加工户刘某并与之签订了10年租赁合同(合同所涉用地于2011年取得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止,租金于每年的9月1日上交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