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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公有制都与社会主义直接相对应.所谓的"新公有制企业"充其量只属于法律财产关系意义上的公有制而并不必然属于生产关系总和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众持股和法人治理结构也算不上判断是不是新公有制企业的充分依据.新公有制企业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从传统公有制中经由创新产生出的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当前我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出现危险倾向情况下发生的这场理论争论,分歧的背后是改革利益主体之间围绕企业改革方向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