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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参阅了许多的文献和资料,概述了国内现有高校治理模式,并对国内现存的高校治理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界定高校治理合力概念,从构成高校治理的主体视角,分析我国高校治理过程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形成合力的现状,为我国高校治理模式探索发展和高校治理合力研究提供支持。
关键词:高校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主体;高校治理合力
国外学术界关于高校内部管理的问题有从治理的视角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著名学者科尔森在《大学与学院的治理》中阐述了“高校治理是指高校做决策的结构与过程,从而使行政与管理区别开来”。国内学者,李寿喜、张佳春、陈月圆等认为:高校治理是指为了确保高校做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合理的目标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制定的一种评价全体参与主体的机制。
一、高校治理模式
(一)高校治理模式的概述
高校治理模式是高校治理形式的一种高度概括。高校治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种政府、高校、学生、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主体基于平等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高校管理体制。其最终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权力分散,各利益相关者合作、不追求一致性和普遍性而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符合共同利益的高等教育治理机制。
(二)高校治理模式现状分析
根据目前中国高校治理模式的情况,可以按照高校建立的资本性质,学校的管理层的任免方式,以及高校的日常运行费用的来源划分为:
1.公办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是典型的公办大学,一般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上属于该类大学。普通公办大学,它的建设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大学的管理班子的任命由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决定的。在中国该类大学占整个高等教育的绝大比例,基数大,创建的历史比较悠久,教学水平,科研实力都比较高,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是整个高等教育领域主导力量,其中不乏在国际上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独立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等。根据中国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是由公立大学与非政府组织或者企业集团合作携手创办的高校或者地方政府和公办大学合作创建、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院校。学校的资本来源于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的投资,公办大学的无形资产,以及学生的学费收入等几部分组成。高校的行政管理成员由公办大学与其合作出资创办的组织集团共同决定。独立学院文化底蕴较薄,建立的时间较短,但一定程度上兼备了普通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长处,发展迅速,单从招生的规模上看大有三分天下有其一之势,已然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另一极。
3.民办高校。北京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就是典型的民办大学。该类大学一般由一些企业或者公司投资创办的,高校的投资成员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高校的退休教师、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高校的日常运行经费依赖学生的学费,学校的管理班子的组成由出资方决定。民办高校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它的市场定位和市场性。随着改革开放,民办高校治理模式倚仗其市场化的特性,得到长足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营利性大学。营利性大学主要由大公司或者大企业集团投资建立的,其目的是为其公司集团培养专门型人才,为企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追逐更大的利益目的服务。例如三一重工集团创办的湖南三一职业技术学院、吉利汽车集团投资创办的北京吉利大学等,该类高校由于其创办的资金来源于大型企业或大公司,因而其权责关系明确,办学的理念反应了投资企业的发展要求,其办学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高校的管理者与企业的公司经理性质类似,具有较强的市场导向性,呈现出高效率,高效益的特点,与公办大学或者政府与民间投资创办的大学有着明显的区别。也正因为其市场营利性,在很大程度上较难被中国民众所接受,不易获得公共资源和社会的认可。
二、高校治理合力
(一)高校治理合力概述
目前关于高校治理合力在学术界暂无明确的界定,从物理学上看,合力指的是作用于同一物体上多个力加在一起的矢量和。高校治理的合力则应是高校各相关利益主体为了达到高校某一共同目标所施加的正向力量之和。从治理理论的视角上看,高校治理应该是政府,高校,社会,学生等几个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的治理全过程,因此高校主体包括政府、高校、学生、社会等几个主要部分。各主体对高校治理的发展和进步都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它们之间共同致力于高校的发展进步所形成的同方向力量即为高校治理的合力。
(二)高校治理合力的现状分析
经过这些年的教育改革,我国的高校治理已取得初步的成就,但是存在问题非常多,矛盾也日渐凸显,高校治理中各主体所形成的合力微弱。当前高校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高校、社会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呈现各自为政,权利博弈,相互协调配合度低,未能形成治理合力的最大化,效能的最优化。存在着“政府独揽一切”“高校被动,不作为”“学生权力边缘化”“社会力不从心”的现象,各主体力量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相互掣肘,力量相拼,未能形成有效地合力。
1、政府“独揽一切”。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是社会外在效应的消除者,是高校财政的支持者,因此政府对高校在某种程度上的控制和干预是在所难免的。但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范围已远超出了其权限和能力,且管理模式呆滞落后,严重束缚了高校的发展。若要高校改革出现成效,理顺政府与高校二者的关系,还权于高校,实行管办分离、切实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就是其必由之路。政府不是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时候,政府过多的干预,就会产生诸多的不良影响。
2、高校“被动,不作为”。大学的管理人员和教授是高校知识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创造者;是知识传播与发展的传播者,高校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是高校人力资源的所有者,既是雇员也是大学的主人。但现实高校治理却呈现出能力不足,且形成惰性,不作为的现状。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其一,高校自主办学权未能有效落实。尽管我国颁布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赋予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但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办法致使形同虚设。其二,高校治理的能力不足。由于高校长期受政府的控制,扮演者政府附庸的角色,本身条件先天不足后天畸形,治理能力很难得到提升。
3、學生“权力边缘化”。学生是高校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高等教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高校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应为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要求学校和学生都应及时的更新观念,鼓励参与和主动参与相结合,建立各项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但由于高校里存在着严重的师徒等级观念,以及高强度的行政管控势力的威慑,高校学生的权力往往是不受重视的。在高校治理中学生处于相对较低的地位,学生利益不能够被有效地表达和重视,该主体在高校治理参与中未能发挥其应用的积极贡献和作用,也因而不能和其他高校治理参与者构成有效的配合,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
4、社会“力不从心”。社会是高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它为高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例如,物力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社会有权利参与高校的治理决策和监督。随着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愈加紧密,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期望也随之不断高涨,但由于高校治理中社会的权责不明确,社会参与的路径缺乏,且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故而在高校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诸多困难,也因此较难和其他主体在高校治理中形成合力,凝聚力量,共同推动高校治理的发展。(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子祥.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15-19.
[2]王陆庄,周虹.高校治理模式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77-80.
[3]孙华.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治理模式的嬗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
关键词:高校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主体;高校治理合力
国外学术界关于高校内部管理的问题有从治理的视角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著名学者科尔森在《大学与学院的治理》中阐述了“高校治理是指高校做决策的结构与过程,从而使行政与管理区别开来”。国内学者,李寿喜、张佳春、陈月圆等认为:高校治理是指为了确保高校做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合理的目标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制定的一种评价全体参与主体的机制。
一、高校治理模式
(一)高校治理模式的概述
高校治理模式是高校治理形式的一种高度概括。高校治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种政府、高校、学生、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主体基于平等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高校管理体制。其最终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权力分散,各利益相关者合作、不追求一致性和普遍性而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符合共同利益的高等教育治理机制。
(二)高校治理模式现状分析
根据目前中国高校治理模式的情况,可以按照高校建立的资本性质,学校的管理层的任免方式,以及高校的日常运行费用的来源划分为:
1.公办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是典型的公办大学,一般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上属于该类大学。普通公办大学,它的建设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大学的管理班子的任命由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决定的。在中国该类大学占整个高等教育的绝大比例,基数大,创建的历史比较悠久,教学水平,科研实力都比较高,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是整个高等教育领域主导力量,其中不乏在国际上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独立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等。根据中国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是由公立大学与非政府组织或者企业集团合作携手创办的高校或者地方政府和公办大学合作创建、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院校。学校的资本来源于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的投资,公办大学的无形资产,以及学生的学费收入等几部分组成。高校的行政管理成员由公办大学与其合作出资创办的组织集团共同决定。独立学院文化底蕴较薄,建立的时间较短,但一定程度上兼备了普通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长处,发展迅速,单从招生的规模上看大有三分天下有其一之势,已然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另一极。
3.民办高校。北京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就是典型的民办大学。该类大学一般由一些企业或者公司投资创办的,高校的投资成员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高校的退休教师、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高校的日常运行经费依赖学生的学费,学校的管理班子的组成由出资方决定。民办高校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它的市场定位和市场性。随着改革开放,民办高校治理模式倚仗其市场化的特性,得到长足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营利性大学。营利性大学主要由大公司或者大企业集团投资建立的,其目的是为其公司集团培养专门型人才,为企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追逐更大的利益目的服务。例如三一重工集团创办的湖南三一职业技术学院、吉利汽车集团投资创办的北京吉利大学等,该类高校由于其创办的资金来源于大型企业或大公司,因而其权责关系明确,办学的理念反应了投资企业的发展要求,其办学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高校的管理者与企业的公司经理性质类似,具有较强的市场导向性,呈现出高效率,高效益的特点,与公办大学或者政府与民间投资创办的大学有着明显的区别。也正因为其市场营利性,在很大程度上较难被中国民众所接受,不易获得公共资源和社会的认可。
二、高校治理合力
(一)高校治理合力概述
目前关于高校治理合力在学术界暂无明确的界定,从物理学上看,合力指的是作用于同一物体上多个力加在一起的矢量和。高校治理的合力则应是高校各相关利益主体为了达到高校某一共同目标所施加的正向力量之和。从治理理论的视角上看,高校治理应该是政府,高校,社会,学生等几个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的治理全过程,因此高校主体包括政府、高校、学生、社会等几个主要部分。各主体对高校治理的发展和进步都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它们之间共同致力于高校的发展进步所形成的同方向力量即为高校治理的合力。
(二)高校治理合力的现状分析
经过这些年的教育改革,我国的高校治理已取得初步的成就,但是存在问题非常多,矛盾也日渐凸显,高校治理中各主体所形成的合力微弱。当前高校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高校、社会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呈现各自为政,权利博弈,相互协调配合度低,未能形成治理合力的最大化,效能的最优化。存在着“政府独揽一切”“高校被动,不作为”“学生权力边缘化”“社会力不从心”的现象,各主体力量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相互掣肘,力量相拼,未能形成有效地合力。
1、政府“独揽一切”。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是社会外在效应的消除者,是高校财政的支持者,因此政府对高校在某种程度上的控制和干预是在所难免的。但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范围已远超出了其权限和能力,且管理模式呆滞落后,严重束缚了高校的发展。若要高校改革出现成效,理顺政府与高校二者的关系,还权于高校,实行管办分离、切实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就是其必由之路。政府不是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时候,政府过多的干预,就会产生诸多的不良影响。
2、高校“被动,不作为”。大学的管理人员和教授是高校知识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创造者;是知识传播与发展的传播者,高校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是高校人力资源的所有者,既是雇员也是大学的主人。但现实高校治理却呈现出能力不足,且形成惰性,不作为的现状。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其一,高校自主办学权未能有效落实。尽管我国颁布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赋予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但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办法致使形同虚设。其二,高校治理的能力不足。由于高校长期受政府的控制,扮演者政府附庸的角色,本身条件先天不足后天畸形,治理能力很难得到提升。
3、學生“权力边缘化”。学生是高校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高等教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高校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应为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要求学校和学生都应及时的更新观念,鼓励参与和主动参与相结合,建立各项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但由于高校里存在着严重的师徒等级观念,以及高强度的行政管控势力的威慑,高校学生的权力往往是不受重视的。在高校治理中学生处于相对较低的地位,学生利益不能够被有效地表达和重视,该主体在高校治理参与中未能发挥其应用的积极贡献和作用,也因而不能和其他高校治理参与者构成有效的配合,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
4、社会“力不从心”。社会是高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它为高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例如,物力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社会有权利参与高校的治理决策和监督。随着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愈加紧密,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期望也随之不断高涨,但由于高校治理中社会的权责不明确,社会参与的路径缺乏,且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故而在高校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诸多困难,也因此较难和其他主体在高校治理中形成合力,凝聚力量,共同推动高校治理的发展。(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子祥.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15-19.
[2]王陆庄,周虹.高校治理模式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77-80.
[3]孙华.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治理模式的嬗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