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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是一种治理危机商业银行的重要监管措施,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接管的内涵,因而学术界对此存在分歧.本文从考察"接管"的字面含义以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具体立法规定入手,指出接管的核心是法定银行监管机构接受危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接管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决定接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和接管条件具有法定性、接管不转移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等特点,从而匡正了接管的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