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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为我们指明了今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统筹互济性、储存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关键词:社会保障; 最基本; 立法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214-01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就是按照计划的要求,及时收缴和储存社会保险基金,正确、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按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支付退休金,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账,反映和监督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欠缴、欠拔的情况。失业保险基金是向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以及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缴纳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也是失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资基础和前提条件,可见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至关重要。因此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失业保险资金要按时足额地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没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就没有失业保险而言,而且资金的来源越广、越充足,失业保险的水平就越高,承受能力就越强,失业保险制度就越完善。目前,在我国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金能否根据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不仅直接影响到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又关系到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顺利实施。这样以来,我们首先要明确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已经不再只是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而是覆盖了所有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其次,要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城镇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要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后要准确掌握缴费比率,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要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不仅如此,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筹集,我们还必须做到:第一,在基金筹集年度计划上,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的资源,并且按照规定认真核准基数;第二,在征缴的手段上,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严格执法,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地收缴;第三,在缴纳的方式上,要集中申报,统一收缴,方法上要多下功夫,以提高收缴率,从而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二、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
失业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失业保险对象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筹集的专项资金,是失业者的“救命钱”,为此,我们在使用上要坚持合理有效,严格规范支出,在范围上,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都是对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侵占,都是违法行为。可见,只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杜绝将基金挪作他用,维护保险对象的切身利益,这样,既满足保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又不会增加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三、失业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进行管理监督。按照国务院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已经纳入财政专户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的要尽快地纳入,纳入财政专户的目的是加强对基金监督,要设置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财政专户则依据失业保险预算和支出计划拨款,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业务支出一律通过支出户支付,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此外,为规范帐户管理,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帐户。这样有利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认真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
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等运转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是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的根本保证。所以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从而能够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把失业保险基金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五、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学化
失业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尤为重要,为了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化,我们既要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财务检查,又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还要加强社会监督机构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只有将管理与监督相合,才能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高效廉洁的社会保险会计队伍,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从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栗燕杰.《社会保险法》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展望[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01):6-8.
[2]孙立如.《社会保险法》政策解答[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01):63-65.
[3]柯菲菲.检视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基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视角[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36-40.
[4]徐江璞.基于大学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02):59-60.
作者简介:陈二涛(1978-)男,河南郑州人,经济师,主要从事金融管理工作。
关键词:社会保障; 最基本; 立法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214-01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就是按照计划的要求,及时收缴和储存社会保险基金,正确、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按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支付退休金,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账,反映和监督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欠缴、欠拔的情况。失业保险基金是向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以及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缴纳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也是失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资基础和前提条件,可见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至关重要。因此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失业保险资金要按时足额地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没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就没有失业保险而言,而且资金的来源越广、越充足,失业保险的水平就越高,承受能力就越强,失业保险制度就越完善。目前,在我国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金能否根据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不仅直接影响到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又关系到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顺利实施。这样以来,我们首先要明确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已经不再只是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而是覆盖了所有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其次,要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城镇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要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后要准确掌握缴费比率,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要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不仅如此,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筹集,我们还必须做到:第一,在基金筹集年度计划上,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的资源,并且按照规定认真核准基数;第二,在征缴的手段上,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严格执法,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地收缴;第三,在缴纳的方式上,要集中申报,统一收缴,方法上要多下功夫,以提高收缴率,从而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二、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
失业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失业保险对象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筹集的专项资金,是失业者的“救命钱”,为此,我们在使用上要坚持合理有效,严格规范支出,在范围上,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都是对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侵占,都是违法行为。可见,只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杜绝将基金挪作他用,维护保险对象的切身利益,这样,既满足保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又不会增加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三、失业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进行管理监督。按照国务院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已经纳入财政专户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的要尽快地纳入,纳入财政专户的目的是加强对基金监督,要设置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财政专户则依据失业保险预算和支出计划拨款,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业务支出一律通过支出户支付,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此外,为规范帐户管理,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帐户。这样有利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认真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
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等运转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是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的根本保证。所以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从而能够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把失业保险基金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五、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学化
失业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尤为重要,为了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化,我们既要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财务检查,又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还要加强社会监督机构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只有将管理与监督相合,才能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高效廉洁的社会保险会计队伍,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从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栗燕杰.《社会保险法》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展望[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01):6-8.
[2]孙立如.《社会保险法》政策解答[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01):63-65.
[3]柯菲菲.检视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基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视角[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36-40.
[4]徐江璞.基于大学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02):59-60.
作者简介:陈二涛(1978-)男,河南郑州人,经济师,主要从事金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