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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消弭行政冲突决定了行政人员需要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缺失,必然导致行政伦理失范,损害公共利益;权力自律不足,助长本位主义;治理职能弱化,削弱治理能力。提升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路径是:构筑先进的行政文化,构建“扁平型”“解制型”行政组织,构建权利救济、道德奖惩机制,提升行政人员的自身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