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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人类自诞生以来,经历了石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如今,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深度学习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已经逐步迈入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是建立在信息通讯技术革命(ICT)的基础上,综合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计算神经科学、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诞生了人工智能这一智能时代的核心技术。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智能行为科学的统称,它涵盖了训练计算机使其能够完成自主学习、判断、决策等人类行为的范畴。①通俗来讲就是给计算機赋予人脑智慧的过程。人工智能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三次大浪潮。第一次是20世纪50-60年代注重逻辑推理的机器翻译时代;第二次是20世纪70-80年代依托知识积累构建模型的专家系统时代;第三次是2006年起开始的重视数据、自主学习的认知智能时代。在此次浪潮中,凭借海量的可用数据、不断优化的算法和趋于成熟的计算力,人工智能已经走出“实验室”,开始逐步参与生产生活,并产生经济效益。近几年人工智能发展更是进入快车道,许多人工智能进入生产生活实际应用领域,各领域不断涌现的“人机对战”也能从侧面反映这种趋势。习近平主席在致“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贺信中也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全球科技创新发展态势,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在2018年10月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的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习近平:《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明确任务夯实基础 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展‘智能 ’,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人民日报》2019年3月5日。科学界也充分展开对人工智能的研究,截至2018年底,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论文数量、被引数量、专利数量都排名世界第一。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中心:《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2018年。
但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一帆风顺、有利无害的。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发展在为人们带来极大便利、为未来勾画美好蓝图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诸如失业、垄断、收入差距拉大、伦理道德和人际关系困境等一系列问题,甚至有许多人认为人工智能最终会危及人类生存。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这些冲击、问题和困惑,很大程度是源于人工智能对人的从体力到脑力劳动全面替代的恐慌。究其经济学意义,是对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困惑,而原有政治经济学基本价值理论在对该问题进行解释时,产生了许多争议。尽管每当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特别是发生诸如动力机、燃料、生产工具的重大变革时,都会出现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重新探讨,但人工智能的复杂性——既体现在其技术本身的复杂,也体现在其应用场景的复杂,还体现在其与人的关系的复杂——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以发展的劳动价值论解释复杂的人工智能问题。这既是在学理层面清晰认识人工智能、“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理论创新需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也是在现实层面处理人工智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指导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实践需要。
二、文献综述
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国内学者的观点可大致分为两派。一派坚定地持否定答案,对这一问题探讨的雏形是20世纪80年代对机器人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张荣喜、陈应鹤认为价值只能来源于人类劳动,而机器人不论其多么先进都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劳动的提供者,因此也就不能创造出任何价值,它们所谓的“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只是和其他不变资本一样通过损耗进行价值转移。张荣喜、陈应鹤:《机器人的使用和劳动价值论——对机器人能创造价值见解的异议》,《世界经济研究》1986年第6期。它们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研制机器人的科技工作者的脑力劳动、其他未使用机器人的企业的剩余价值和自身的垄断地位。刘可嵫认为机器人不是人,是通过“机械力”而非人力进行生产,因而不创造价值。刘可嵫:《“机器人”能创造价值吗》,《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院报》1987年第1期。尚世伟也持同样的观点。尚世伟:《生产自动化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大连轻工业学院院报》1987年第4期。进入21世纪,许多学者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胡钧认为机器人所谓的劳动只是物化劳动,而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无人工厂剩余价值的来源是资本转移竞争导致它们占有了全社会雇佣工人产生的总体剩余价值。胡钧:《“挑战”劳动价值论的新课题》,《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第5期。徐兴豪认为人工智能设备只是代替人类可以从事简单、重复、机械的工作,按照人类的目的性进行着“机械力”的输入输出,只是人类实现自身目的性的载体,本质上属于现代劳动生产工具的范畴。徐兴豪:《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再认识——基于企业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现实分析》,《西藏发展论坛》2017年第5期。因此,人工智能不创造价值。宋平认为智能劳动是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借助相关劳动资料以生产出劳动产品的过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集体力”促进了价值增值的过程。宋平:《论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劳动价值论》,《信阳师范学院院报》2019年第1期。王永章认为智能机器人劳动与人的劳动具有本质差别。人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既能创造“使用价值”,又能创造“价值”;而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却只具有一重性即自然性——只能创造“使用价值”,不能生产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王永章:《马克思劳动价值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指导意义》,《北方论丛》2018年第1期。 另一派学者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思路来分析这个问题。何玉长、宗素娟提出了“智能劳动”的概念:智能劳动是具有智能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预定产品的过程。智能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⑤何玉长、宗素娟:《人工智能、智能经济与智能劳动价值——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第10期。同所有我们常规意义上的劳动一样,智能劳动创造出的产品其价值也由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和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组成,新创造价值中也同样包含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智能劳动形成价值也必须经由市场竞争得以实现,即商品价值或价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而智能劳动也创造价值。何玉长、方坤进一步从生产力三要素的角度阐释了人工智能作为科学技术作用于人类生产活动的过程,并指出人工智能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何玉长、方坤:《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理论阐释》,《学术月刊》2018年第5期。同时,这种智能经济中的C、V、M也相应变为智能劳动资料投入、智能型劳动力投入和二者相结合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人工智能所谓的“价值创造”仍然是一种物化劳动的耗损和转移,而不是新创造价值,人工智能也绝不会如同人一样被支付报酬,报酬只可能付给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作为对他们产权的补偿。何哲从大历史的视角分析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经济体系,并提出价值与价格如何形成以及交换是传统经济体系中最为关键与核心的问题。何哲:《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社会经济价值与分配体系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他进一步划分了人工智能的三个阶段,指出未来人工智能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传统以人类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将可能被改变。
可以看出,以上晚近学者,即“另一派”学者虽有创新,但仍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智能劳动”等分析性概念,多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劳动的性质:或指出作为生产工具的智能机器人只能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或认为在生产的过程中,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集体力促进了价值增值的过程。但从其分析结论看,似乎和早先的研究并无二致:人工智能不创造价值。在高度评价以上学者贡献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上述研究的不足——似乎陷入了一种“全面静态”的分析:在分析范式上,无论是“生产工具论”还是“智能劳动论”,本身并没有对以往的分析框架进行足够的发展与创新,姑且可称为方法论上的静态主义;在分析对象上,都是基于弱人工智能阶段的分析(如何玉长关于“预定劳动”的相关表述),⑤以静态视角考察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似乎并不合适,也不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要求。个别学者尝试跳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从人类传统经济体系这个更宏大的视角进行分析,但也只是对未来人类经济体系的可能形态和逻辑进行了一种预测,并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因而已有研究似乎能够回答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创不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但面对人工智能动态发展情境下的价值创造问题,却缺少分析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分析工具和框架的发展滞后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因为这类滞后,才会导致我们总在新技术出现时陷入理论上的手足无措。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借鉴既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价值创造的三维坐标系,并将人工智能发展的三个阶段纳入这一框架进行分析,回答“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的命题。
三、人工智能时代劳动价值论的三维坐标系
1.理论与现实依据
事实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讲,马克思很早就对这种自动化机器的诞生有过预示:“当工作机不需要人的帮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运动,而只需要人从旁照料时,我们就有了自动的机器体系”,⑦[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8、444页。但
他同时指出,即便未来真的出现这种自动的机器体系,也只是“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创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⑦由此可见,如果按照这种理论递推,马克思可能会认为当前的自动化人工智能机器人,仍然属于不变资本的范畴,它只能被视为生产工具,因而不创造价值。贾根良也指出历次工业革命的目的是用机器替代人,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业革命不过是由原来的替代人的四肢变成了替代人的大脑,而人的劳动本身就可以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因此,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与以往的工业革命无异。贾根良:《第三次工业革命:来自世界经济史的长期透视》,《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9期。
但以上分析,实质上都建立在一个在历史中悄然形成并被所有人默认的体系之上,即人类为中心的传统经济体系。何哲认为,传统经济体系以市场为中心,其运转的核心逻辑则是价格机制,而价格从根本上又是由价值决定的。何哲:《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社会经济价值与分配体系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历史上关于价值来源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价格)论。可以确定的是,在所有理论中人类及其劳动都居于核心位置。因为人的中心地位,以及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同时在这种活动中生产出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在所有关于价值的讨论中,都默认只有人才能创造价值。
然而观察人类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人的地位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甚至在一些时期,今天看来的一部分“人”都不能以现代意义上人的法理地位存在。正如同奴隶制社会下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尽管奴隶实质上是人,他们有着和奴隶主一样的五官四肢、身体结构和情感,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下,他们是使用人力为动力的工具机。这就表明,人或物在生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以及二者所决定的社会制度。
当今,人工智能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新现象正在猛烈冲击着以往我们的认知和人类中心体系。一是人工智能越来越像人——人工智能向通用型(即通过深度学习能自主掌握多种劳动技能)、类人型(即在外貌上越来越像人)发展,并且人工智能机器人与人类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更重要的是,这种互动的形式不再像前两次工业革命诞生的机器那样单一,而是能够灵活应对更多复杂的情况,具有自我学习和进化的能力。二是许多人对于人工智能的态度在转变。学界层面,斯坦福大学的Byron Reeves和Clifford Nass通过研究提出了“媒体等同理论”,斯坦福大学传播系的Byron Reeves和Clifford Nass在其著作《The Media Equation-How People Treat Computers, Television, and New Media Like Real People and Places》中提出的理論,通过实验证明人们会像对待真人真事一样对待电脑等新媒体,进而认为人与媒体的互动本质上是社会性和自然的。表明人类对自己使用过的计算机会产生类似对人一样的感情;大众层面,人们已经习惯将具备人类男女外貌和嗓音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划分性别,就像对人类一样。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社会法理地位还在上升,如2017年机器人索菲亚获得沙特阿拉伯公民身份。 这些理论上的新思路和现实中的新趋势表明,人工智能已经不单单是像前几次工业革命以及更早之前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工具那样只被动参与生产活动了。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深入人的生产和生活,甚至扮演了“人”的角色。诚然,曾经两次工业革命中诞生的机械也在生产的某些环节中扮演了“人”的角色,这使得以往和当前的人工智能,其在政治经济学上的本质仍然与以往两次工业革命所发明出的生产工具相同,因而对于“人工智能创不创造价值”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随着这些新趋势、新现象的出现,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一个更高阶段,到那个人工智能全面超越人类、人类不再成为劳动的唯一主体,进而丧失“万物之灵”的地位时——按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速度来看,这一天的到来在技术上只是时间问题,以往学者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的生产工具论、智能劳动论都将难以进行解释。这启示我们:自大卫·李嘉图时期创立,经马克思完善体系化,已经沿用了一百余年的经典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应在批判性认识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充分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人类与人工智能关系的扭曲、人类的异化考虑进来,创建一个适用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论新分析,以对经典劳动价值论进行补充完善。
2.价值创造劳动的三维坐标系
我们尝试跳出人类中心体系,归纳总结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本质特征。首先,从生产力维度考量。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人由古猿进化到现代人类、生产力实现巨大进步,不仅因为人本身具有劳动能力,更重要的是人类学会了使用工具,这不仅使得人类可以从事以往不能从事的劳动,而且大大提高了人类从事以往可从事的劳动的效率。因此,我们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基于人类天生的一种劳动能力和学习能力,这两种能力使得人类不仅可以劳动,而且可以通过后天学习习得所有种类劳动。但现实中,由于人的寿命有限,习得某种劳动需要成本,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因而任何个体意义上的人事实上无法掌握全部种类的劳动。但如果我们放宽这种假设,延长人的寿命——随着医学的进步这已经变得可能——或通过某种机器和智能的延伸,人有可能在理论上习得所有种类的劳动并实现高效率。其次,从生产关系维度考量。这种劳动中创造出了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关系、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所有权拥有者与经营权拥有者的关系等等。也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才通过劳动使得W变成具有更高价值的W′。最后,从意识维度考量。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是自主的,这里我们强调自主意识,即劳动过程中的心智作用。在一个典型的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尽管工人被迫进行劳动,但因为其有自主意识,在我们的定义中,也属于有意识劳动。
采取这三个维度作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还体现在,这三个维度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作为框架核心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力本身也是一种集体力——不单单是人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协作和管理,而这种协作和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力也是自主的,劳动的过程并非人肢体的机械运动和思维的机械运算,而是有意识的、有选择的。人类在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改造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人自身的改变。基于这三个维面,本文提出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三维坐标系,从劳动完全性、社会關系性和劳动自主性三个维度来考量创造价值的劳动,并进一步考察人工智能所从事的生产行为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1)生产力维度:完全(全面)劳动与不完全(全面)劳动
完全(全面)劳动-不完全(全面)劳动构成了创造价值的劳动三维度的第一个维度:生产力维度。在定义全面劳动和不全面劳动这一对概念之前,首先定义全面劳动能力和不全面劳动能力这一对概念:全面劳动能力是指劳动主体可以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形式;不全面劳动能力是指劳动主体不能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形式。进一步,完全劳动是指拥有全面劳动能力的主体进行的劳动。相对地,不完全劳动则是指不全面劳动能力的主体进行的劳动。在这一定义下,人类所拥有的劳动能力属于全面劳动能力,因为人天生可以进行深度学习,若忽略习得劳动的各种成本以及社会的分工现实,则人是可以掌握全部种类的具体劳动的。尽管现实中有一些人因先天或后天的疾病或意外,部分或完全丧失了掌握全部劳动的可能,但这部分人在人群中占比并不高。在整体的角度上,人类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全面劳动能力,人类的劳动属于全面劳动。现实中我们之所以看到人没有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是因为习得所有种类具体劳动的成本过高(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存在分工。
分工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因为分工可以显著地提高效率。分工使人们只需要专心从事自己所在领域的具体劳动就能实现整个社会的运转,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一大步。但马克思并不认为分工代表着最高等级的生产力水平,反之,他认为分工在使“人类在物质与精神及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方面第一次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人类的异化——“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②③⑤[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卷第537页、第2卷第591页、第5卷第89页、第5卷第90页。分工下的人类发展实质上是一种片面发展,要克服片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消灭分工。随着分工被消灭,阶级也随之被消灭,人类共同体得以建立,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来临。在那时,以前所不能实现的全面劳动,由于人获得了全面发展,劳动成为人的内在需要,辅之以技术的高级发达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全面劳动则可以逼近完全实现的水平或程度。 而当前的人工智能都只能应用于某一具体领域,即存在着分工,如只会下围棋的谷歌人工智能AlphaGo、只会排雷的军事机器人等,尚未出现通用型人工智能。专用型人工智能的行为都是由芯片里的程序代码所设计的,也就是说除代码设定的领域之外,它们无法进行其他劳动。这就使得即使可以不计时间成本、忽略分工的现实,它们也不能掌握除该领域外的其他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无法”或“不能”是因为它们劳动能力的赋予者——人类设计的程序本身就无法实现学习掌握全部具体劳动,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低下导致的。因此,当前的人工智能不具备全面劳动能力,它们的劳动属于不完全(全面)劳动。
(2)生产关系维度:高拟社会关系与低拟社会关系
在定义拟社会关系这一概念之前,有必要梳理一下社会关系这一概念的内涵。从最广的意义上讲,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活动中彼此形成的相互关系的总和。而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理论则建立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基础之上,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关系之间的从属关系,即人类社会关系可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其中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思想关系是物质关系的反映。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另一大超越在于他准确地认识到生产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②社会关系是人的现实属性,它产生于人的生产实践中,也在人的生产实践中不断发展,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依据。而且,社会关系不仅是人的现实属性,还是解开商品拜物教奥秘的关键。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奥秘即是因为商品“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③可见,正是蕴含着的社会关系的存在,才使得产品能够变成商品,从而实现价值。
而拟社会关系(又称为准社会交往或准社会关系)则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这一概念由心理学家霍顿和沃尔(Hor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