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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2]2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回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任务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1月23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回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任务分工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回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2]161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扶持保障政策,现提出以下任务分工意见:一、完善回医药服务体系(一)不断完善回医服务网络,建设1所自治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