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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审计法》已有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审计署也发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但是,真正进行审计结果公布的情况还不多见。为此,笔者想就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不甚成熟的想法,供审计同仁参考。
l、统一领导原则。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是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审计署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我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大都已设立了审计机关,每年都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等审计活动,不管审计是否发现问题,按照《审计法》的规定,都要编写审计报告,这样一来,会形成大量的审计结果信息。如果各地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上缺乏统一领导,各自为战,搞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甚至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对于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应作出统一部署,确保这项制度的建立能够起到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结果公布之前,应该报请各级政府批准,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
2、重要性和稳定性原则。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公布审计结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由于审计监督的特点,审计结果中大量的是审计机关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负面性质的问题,这些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因此,哪一类审计结果可以公布,哪一类审计结果不可以公布,都应该遵循重要性和稳定性原则,慎重考虑审计结果发布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对于那些虽然性质比较恶劣,但公布出去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审计结果信息,应在慎之又慎、全面衡量之后做出定夺。
3、效果性原则。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初衷之一是,揭露审计中发现的带有规律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大案要案,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公布审计结果之前必须按照一定的目的进行认真地选择,使审计结果的公布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目前这个时期,审计结果公布的重点,应是政府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4、保密性原则。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循保密性原则,是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做好审计结果公布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日常审计中,审计人员会接触大量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在审计结果公布之前,审计机关应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
总之,对我国国家审计来说,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一项新工作,笔者以上观点只是一管之见,望审计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天津市审计局)
l、统一领导原则。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是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审计署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我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大都已设立了审计机关,每年都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等审计活动,不管审计是否发现问题,按照《审计法》的规定,都要编写审计报告,这样一来,会形成大量的审计结果信息。如果各地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上缺乏统一领导,各自为战,搞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甚至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对于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应作出统一部署,确保这项制度的建立能够起到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结果公布之前,应该报请各级政府批准,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
2、重要性和稳定性原则。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公布审计结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由于审计监督的特点,审计结果中大量的是审计机关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负面性质的问题,这些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因此,哪一类审计结果可以公布,哪一类审计结果不可以公布,都应该遵循重要性和稳定性原则,慎重考虑审计结果发布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对于那些虽然性质比较恶劣,但公布出去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审计结果信息,应在慎之又慎、全面衡量之后做出定夺。
3、效果性原则。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初衷之一是,揭露审计中发现的带有规律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大案要案,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公布审计结果之前必须按照一定的目的进行认真地选择,使审计结果的公布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目前这个时期,审计结果公布的重点,应是政府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4、保密性原则。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循保密性原则,是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做好审计结果公布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日常审计中,审计人员会接触大量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在审计结果公布之前,审计机关应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
总之,对我国国家审计来说,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一项新工作,笔者以上观点只是一管之见,望审计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天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