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2-2019-0008甬发改价管(2019)152号各区县(市)发改局、水利局、经信局、统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