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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义本质论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果说,小康社会传承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義本质,那么,社会公平是一个“跨越时空、超越国度、永恒魅力、时代价值”这四个维度的交集。从社会公平的现状分析,既存在横向不公平,也存在纵向不公平,两种不公平相互加深,源于社会资本内在结构的扭曲。这就要求在金融制度安排上弱化金融对社会财富自我分化的催化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公共品供给机制,为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权利。
观察社会公平的两个维度
对收入差距的考察,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是横向差距,表现为资方与劳方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二是纵向差距,是指代际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收入的相关性。收入差距不等于社会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差距也是一种公平。但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是社会不公平的一种信号传递。
从横向公平分析,动态的均衡在于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可互换”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选择过程中形成的“无嫉妒状态”。制度安排上的“可互换”与事实上的“不能互换”形成悖论,是由于社会成员间存在能力差异、偏好差异,这种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范畴。从资方与劳方的差异看,如果存在双方可互换的“收益——风险组合”,但由于出资人承担了风险,由此形成的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平的范围。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分析,如果由于制度的壁垒,形成两种身份的“不可互换状态”,显然构成了社会不公平。从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差异分析,如果由于劳动复杂性差异形成“可互换”与事实上的“不能互换”状态,仍属公平范畴。
从纵向公平分析,代际之间的收入相关性存在两种渠道:一是基因,二是关系资本。基因形成的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平的范畴,但基于血缘的关系资本并以此扩展的关系社会,是寻租、腐败的一个源头,从而造成社会愤懑,成为社会风险的源头。
“弱制度、强关系”正是社会资本内在结构失衡的表现。社会资本存在两种基本构成:一个是制度资本,一个是关系资本。前者构成了社会公平的基础,后者构成了社会不公平的源头。从信任半径看,制度资本是一个扩展信任半径的力量,而关系资本是约束信任半径的反作用力。从近代史上分析,票号的衰落,正是由于“弱制度、强关系”的社会资本结构,由此形成信任半径不足,使票号这种传统金融无法向现代金融转型。
社会资本内在结构的失衡,既影响了横向公平,又加剧了纵向不公平性,而纵向不公平又直接影响了横向公平。社会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内在结构失衡,直接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技术嵌入式的物质资本的动态变化。从经济增长的因素分解看,由于劳动具有主观能动性,而社会不公平又直接影响劳动潜能并抑制能动性、创造性、创新性,所以,社会不公平直接从资本、技术、管理、劳动这些经济增长的源头上压制了活力的迸发。
金融在社会分化中的催化
收入是流量,财富是存量,收入流量累积成财富,而财富存在自我分化机制。如考虑借贷经营的因素,会出现一个加速因子——信贷杠杆,它是总资产与自有资金之比。此时,无论是经营的盈利还是亏损,都会相应放大,从而经过第一个轮回的博弈后,财富分配脱离原始的平均状态,出现不均衡的分布,进而又会出现另一个加速因子——机会系数,它随着财富的增减而相应增减。这意味着,盈利的几率和抗风险的能力小,如果没有超高的能力系数,财富缩水会进一步增加。随着财富在不同人群中的增减变化,两极分化会呈现出加速趋势。这就是说,在机会系数和信贷杠杆这两个加速因子的作用下,经过若干次博弈,财富会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
在财富的自我分化机制中,信贷杠杆起了加速因子的作用。对此的扩展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同样存在类似信贷杠杆的分化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并且投资要经过若干个会计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为膨胀前期合计净资产值,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分配,尽管后期会计将会显示整个企业的亏损。在家族企业的“金字塔控股结构”中,家族对底层公司的股权比例较低,但控制权高,存在隐蔽的利益输送行为。途径之一是实际控制人将底层公司的资产以低于正价出售给控制性家族;途径之二是控制性家族购入高于正价的资产。这种交易行为,家族通过底层公司的亏损是经过层层股权的比例而存在相应折扣,而顶层公司的获利是全额的,家族在此交易中形成的净利构成了对非控制人的掠夺。
金融对财富分化的催化作用,源于金融内在结构存在缺陷。现有金融体系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客户的资产基础,在流量上表现为收入,在存量上表现为财富,而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得不到平等的金融服务权利。
金融是一种契约,从金融契约的设计、出售、执行等几个环节的具体行为分析,考虑到风险的隐蔽性、滞后性,对金融绩效被人为操纵的监管成本是高昂的。而金融高管实行定期轮换制,其薪酬与任期内绩效直接挂钩,由此形成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对社会财富的掠夺,这已成为大概率事件。因此金融的风险事件、维稳成本和扭曲的薪酬制度,也直接构成了对社会不公平的催化。
金融促进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
从社会转型的历史比较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少数发生过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国家。革命开启了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打破了旧的等级社会结构,建立了一个平等的社会。贺大兴、姚洋(2011)从社会平等的角度给出了一个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其核心理论是构建了一个“动态斯塔克伯格模型”,这个理论模型表明:平等的社会结构使得政府选择成为一个中性政府,这样的政府更可能把资源分配给生产力比较高的社会群体,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政府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生产力较高的群体或地区,必然会扩大收入差距。贺大兴与姚洋的研究给出一个可能的图景是:当前的收入差距演变成为社会壁垒,并最终伤及平等的社会结构。 社会不公带来的社会风险正在积聚,社会成员面对这些困惑,用弗洛伊德理论解釋,会无意识地回到最初的过去,去寻找原因。但是,革命也会带来效用总和的损失,而以往改革又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甚至分化的积弊。改革如何走出一条新路?田国强(2007)提出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的命题,认为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经济核定理、结果公正定理以及博弈论中关于信用的无名氏定理等结果对建立现代市场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容性提供了理论根据。但是,正如朱玲(2013)指出的那样,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推导不出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市场制度不会自动产生社会福利。
现实的选择是,提高无资产基础这一社会群体的机会系数,调整社会资本内在结构,从而实现从“弱制度、强关系”结构向“强制度、弱关系”的转化。从弱化代际之间收入的相关性为切入点,制约横向收入差距的分化。从金融视角来看,要削弱金融的门槛效应,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便利性好、可得性强、覆盖面广的金融服务,保证其享有平等的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样,不仅金融在社会分化中的催化作用得以削弱,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金融对财富自我分化的逆调节机制,这就是金融促进社会公平在制度安排上的路径选择。
建立金融对财富自我分化的逆调节机制
金融产品存在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具有公共品性质的金融产品,其核心内涵是共享、包容与普惠,削弱金融的门槛效应,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便利性好、可得性强、覆盖面广的金融服务,使无资产基础的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另一种是私人品性质的金融产品,其核心是风险甄别、定价,以商业竞争方式,向有资产基础的客户提供市场化的金融产品。
现有金融体系难以提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金融产品。问题的症结是面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意味着政府需要不断地进行投入或补贴,其实质是以政府来替代市场。为此,以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增强普惠金融供给能力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从产品的选择来说,考虑到无资产基础这一特征,选择债权与股权两种融资方式的结合体,以股本贷款为切入点。具体来说:对无资产基础的群体提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股本贷款,并将此类贷款打包出售给具有公共机构性质的控股公司,由该公司发起设立PPP项目,并出资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公司,向PPP项目提供融资与运行服务。PPP项目模式设计目标:项目投资收益率维持在8%左右,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10-15年。公共机构行使政府监管机构职能,对SPV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并为项目收益进行保底,降低项目风险。公共机构与SPV公司按比例分享经营收益,分享期结束后,项目资产整体移交公共机构。
通过采用PPP模式对无资产基础的股本贷款加以运作,公共部门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这将使公共部门的等产量曲线(无资产基础的股本贷款规模)向外平移,这对于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共部门来说,无疑是一次效用扩大的过程。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有优势,PPP项目的运作,给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提供了一个平台,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帕累托改进。所以说,PPP项目的本质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选择集扩大的过程,也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进行优势能力交换的过程。与此同时,改革金融系统薪酬与绩效耦合过紧的制度安排,为提高金融公共品供给能力提供正向激励。
(作者系宁波市钱币学会会长)
观察社会公平的两个维度
对收入差距的考察,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是横向差距,表现为资方与劳方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二是纵向差距,是指代际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收入的相关性。收入差距不等于社会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差距也是一种公平。但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是社会不公平的一种信号传递。
从横向公平分析,动态的均衡在于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可互换”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选择过程中形成的“无嫉妒状态”。制度安排上的“可互换”与事实上的“不能互换”形成悖论,是由于社会成员间存在能力差异、偏好差异,这种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范畴。从资方与劳方的差异看,如果存在双方可互换的“收益——风险组合”,但由于出资人承担了风险,由此形成的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平的范围。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分析,如果由于制度的壁垒,形成两种身份的“不可互换状态”,显然构成了社会不公平。从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差异分析,如果由于劳动复杂性差异形成“可互换”与事实上的“不能互换”状态,仍属公平范畴。
从纵向公平分析,代际之间的收入相关性存在两种渠道:一是基因,二是关系资本。基因形成的差异不属于社会不公平的范畴,但基于血缘的关系资本并以此扩展的关系社会,是寻租、腐败的一个源头,从而造成社会愤懑,成为社会风险的源头。
“弱制度、强关系”正是社会资本内在结构失衡的表现。社会资本存在两种基本构成:一个是制度资本,一个是关系资本。前者构成了社会公平的基础,后者构成了社会不公平的源头。从信任半径看,制度资本是一个扩展信任半径的力量,而关系资本是约束信任半径的反作用力。从近代史上分析,票号的衰落,正是由于“弱制度、强关系”的社会资本结构,由此形成信任半径不足,使票号这种传统金融无法向现代金融转型。
社会资本内在结构的失衡,既影响了横向公平,又加剧了纵向不公平性,而纵向不公平又直接影响了横向公平。社会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内在结构失衡,直接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技术嵌入式的物质资本的动态变化。从经济增长的因素分解看,由于劳动具有主观能动性,而社会不公平又直接影响劳动潜能并抑制能动性、创造性、创新性,所以,社会不公平直接从资本、技术、管理、劳动这些经济增长的源头上压制了活力的迸发。
金融在社会分化中的催化
收入是流量,财富是存量,收入流量累积成财富,而财富存在自我分化机制。如考虑借贷经营的因素,会出现一个加速因子——信贷杠杆,它是总资产与自有资金之比。此时,无论是经营的盈利还是亏损,都会相应放大,从而经过第一个轮回的博弈后,财富分配脱离原始的平均状态,出现不均衡的分布,进而又会出现另一个加速因子——机会系数,它随着财富的增减而相应增减。这意味着,盈利的几率和抗风险的能力小,如果没有超高的能力系数,财富缩水会进一步增加。随着财富在不同人群中的增减变化,两极分化会呈现出加速趋势。这就是说,在机会系数和信贷杠杆这两个加速因子的作用下,经过若干次博弈,财富会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
在财富的自我分化机制中,信贷杠杆起了加速因子的作用。对此的扩展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同样存在类似信贷杠杆的分化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并且投资要经过若干个会计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为膨胀前期合计净资产值,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分配,尽管后期会计将会显示整个企业的亏损。在家族企业的“金字塔控股结构”中,家族对底层公司的股权比例较低,但控制权高,存在隐蔽的利益输送行为。途径之一是实际控制人将底层公司的资产以低于正价出售给控制性家族;途径之二是控制性家族购入高于正价的资产。这种交易行为,家族通过底层公司的亏损是经过层层股权的比例而存在相应折扣,而顶层公司的获利是全额的,家族在此交易中形成的净利构成了对非控制人的掠夺。
金融对财富分化的催化作用,源于金融内在结构存在缺陷。现有金融体系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客户的资产基础,在流量上表现为收入,在存量上表现为财富,而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得不到平等的金融服务权利。
金融是一种契约,从金融契约的设计、出售、执行等几个环节的具体行为分析,考虑到风险的隐蔽性、滞后性,对金融绩效被人为操纵的监管成本是高昂的。而金融高管实行定期轮换制,其薪酬与任期内绩效直接挂钩,由此形成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对社会财富的掠夺,这已成为大概率事件。因此金融的风险事件、维稳成本和扭曲的薪酬制度,也直接构成了对社会不公平的催化。
金融促进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
从社会转型的历史比较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少数发生过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国家。革命开启了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打破了旧的等级社会结构,建立了一个平等的社会。贺大兴、姚洋(2011)从社会平等的角度给出了一个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其核心理论是构建了一个“动态斯塔克伯格模型”,这个理论模型表明:平等的社会结构使得政府选择成为一个中性政府,这样的政府更可能把资源分配给生产力比较高的社会群体,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政府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生产力较高的群体或地区,必然会扩大收入差距。贺大兴与姚洋的研究给出一个可能的图景是:当前的收入差距演变成为社会壁垒,并最终伤及平等的社会结构。 社会不公带来的社会风险正在积聚,社会成员面对这些困惑,用弗洛伊德理论解釋,会无意识地回到最初的过去,去寻找原因。但是,革命也会带来效用总和的损失,而以往改革又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甚至分化的积弊。改革如何走出一条新路?田国强(2007)提出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的命题,认为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经济核定理、结果公正定理以及博弈论中关于信用的无名氏定理等结果对建立现代市场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容性提供了理论根据。但是,正如朱玲(2013)指出的那样,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推导不出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市场制度不会自动产生社会福利。
现实的选择是,提高无资产基础这一社会群体的机会系数,调整社会资本内在结构,从而实现从“弱制度、强关系”结构向“强制度、弱关系”的转化。从弱化代际之间收入的相关性为切入点,制约横向收入差距的分化。从金融视角来看,要削弱金融的门槛效应,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便利性好、可得性强、覆盖面广的金融服务,保证其享有平等的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样,不仅金融在社会分化中的催化作用得以削弱,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金融对财富自我分化的逆调节机制,这就是金融促进社会公平在制度安排上的路径选择。
建立金融对财富自我分化的逆调节机制
金融产品存在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具有公共品性质的金融产品,其核心内涵是共享、包容与普惠,削弱金融的门槛效应,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便利性好、可得性强、覆盖面广的金融服务,使无资产基础的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另一种是私人品性质的金融产品,其核心是风险甄别、定价,以商业竞争方式,向有资产基础的客户提供市场化的金融产品。
现有金融体系难以提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金融产品。问题的症结是面向无资产基础的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意味着政府需要不断地进行投入或补贴,其实质是以政府来替代市场。为此,以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增强普惠金融供给能力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从产品的选择来说,考虑到无资产基础这一特征,选择债权与股权两种融资方式的结合体,以股本贷款为切入点。具体来说:对无资产基础的群体提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股本贷款,并将此类贷款打包出售给具有公共机构性质的控股公司,由该公司发起设立PPP项目,并出资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公司,向PPP项目提供融资与运行服务。PPP项目模式设计目标:项目投资收益率维持在8%左右,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10-15年。公共机构行使政府监管机构职能,对SPV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并为项目收益进行保底,降低项目风险。公共机构与SPV公司按比例分享经营收益,分享期结束后,项目资产整体移交公共机构。
通过采用PPP模式对无资产基础的股本贷款加以运作,公共部门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这将使公共部门的等产量曲线(无资产基础的股本贷款规模)向外平移,这对于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共部门来说,无疑是一次效用扩大的过程。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有优势,PPP项目的运作,给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提供了一个平台,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帕累托改进。所以说,PPP项目的本质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选择集扩大的过程,也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进行优势能力交换的过程。与此同时,改革金融系统薪酬与绩效耦合过紧的制度安排,为提高金融公共品供给能力提供正向激励。
(作者系宁波市钱币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