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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某大学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5月22日,法院做出判决,马巢等22人被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马某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他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到3年不等的缓刑。这22人也成为97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因聚众淫乱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此案一出.也引起了全社会关于是否应当取消聚众淫乱罪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