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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赵家沟乡郭家夭村支部书记郭益在任职期间,于1997年、1998年先后挪用扶贫贷款共计43080.10元,用于村里吃喝招待费等支出,而且,该村从1996年至1998年3年的吃喝招待费高达121642元,人均75元,加重了农民负担。此外,郭益还利用职权在为村里一名考上中专学校的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向其勒索所谓的手续费150元,并与会计私分,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最近,经天镇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郭益:挪用挥霍公款勒索群众钱财$天镇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