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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方法律教育已经衰落,法学理论的研究迟缓,但民间法律教育和律学却得到较大的发展,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刑名师爷和讼师群体的发展。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和官方司法话语权的主导,民间和官方对刑名师爷和讼师的评价往往是负面的。应当正确评价明清讼师和刑名师爷在传播法律知识、传承法学生命和启蒙法治精神过程中的作用,还原二者的真实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