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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是以国际法为幌子的政治挑衅
据传,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期作出裁决。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规定。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2015年10月29日,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作出裁决,声称“有权审理菲律宾就中国南海主权争议提出的诉讼”。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该仲裁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仲裁庭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菲律宾提起仲裁案,是企图掩盖其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事实,将非法侵占行为合法化,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行径的另一种形式和进一步发展。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都绝不会接受这样的‘仲裁’。”
中国的主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国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根据大量历史资料和文献记载,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已经在南海海上活动,最晚到汉代首先发现南海诸岛;最晚到东汉,中国人命名南海岛礁为“涨海崎头”。汉代起,从东南沿海出发,经过西沙和南沙海域,直至东南亚,相当长的时期内几乎只有中国船只往来该航线。
最晚从唐宋时期开始,中国中央政权对南海岛礁进行行政管辖。早在宋代,就出现了早期的中国海军——时称“水师”实施守卫南海的任务,直至清代的海南崖州水师。
李国强对本刊记者表示,“九小岛事件”则说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保护历史。1933年,法国悍然占领太平岛等九个南海岛屿,并公然发布告示,制造了轰动一时的“九小岛事件”,引发全国人民的一致抗议。经过中方的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法国殖民者不得不停止了其侵占行为。
1934年,当时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了一百多个南海岛礁的岛名,并于次年公布《中国南海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和《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也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宣布南海岛礁的命名和绘制专项地图——地图最南端至“曾母滩”(今曾母暗沙)。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非法侵占中国南海岛礁。
抗战胜利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当时的民国政府分别于1946年和1947年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岛,恢复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南海诸岛的主权。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上述行动一再重申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的海洋权益。
“大量的历史证据表明,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开发和管理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因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管辖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系历代中央政权所坚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李国强说。
菲律宾步步紧逼
20世纪70年代之前,菲律宾法律对其领土范围有明确限定,其中没有涉及中国的南海岛礁。
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开始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中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和司令礁等岛礁;非法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宣布为所谓“卡拉延岛群”,对上述岛礁及其周边大范围海域提出主权主张;并对中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提出非法领土要求。菲律宾还在有关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
2009年,菲律宾还修订了《领海基线法》,悍然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列入其领土范围,企图将非法侵占合法化、永久化。菲律宾的上述行径,严重违背“保持占有”原则。
吴士存指出,菲律宾还通过炸毁中国岛礁主权标志、利用旧军舰“坐滩”中国仁爱礁等,企图进一步侵占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菲律宾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油气开采并在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抓扣、虐待、枪杀中国渔民,企图通过单方面行动将其海洋权益主张强加给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德尔·皮拉尔”号军舰侵入中国黄岩岛海域,武力袭扰在该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民、渔船,并对中国渔民施以长时间裸身曝晒等严重的非人道待遇措施,蓄意挑起“黄岩岛事件”。
“‘黄岩岛事件’发生后,中国成功进行对菲反制,掌控黄岩岛。菲律宾自知若依靠海上力量对抗中国无异于蚍蜉撼树,便将暗中准备多年的所谓‘国际仲裁’方案和盘托出。”吴士存说。
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提起所谓国际仲裁。
吴士存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是以国际法为幌子的政治挑衅。
首先,菲律宾背信弃义,违反国际法确立的“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公约》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而在此前,中菲双方多次在协议中声明,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具体包括:1995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 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1年4月4日《中国-菲律宾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等。
2002年11月4日,中国政府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各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4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显然,如果中菲两国已通过双边、多边协议选择通过谈判方式解决争端,没有为谈判设定任何期限。在此情况下,中菲两国之间的南海争端只能通过谈判方式来解决,而不得诉诸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其次,菲律宾违背中方意愿单方面启动仲裁程序是对“国家同意原则”的背叛。
“国家同意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是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
因此,自中国退回菲律宾仲裁照会,并声明“不接受”仲裁的时刻起,仲裁庭的任何决定、命令或裁决,对中国都是没有效力的。
除此之外,吴士存表示,菲律宾提交仲裁的行为,违背了《公约》明确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业已确立的程序法规范。
根据国际法,岛礁领土归属争议应由一般国际法调整,并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而对于海域划界争端,2006年,中方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事实上,除了中国,包括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在内的其他34个国家都作出了与中方类似的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排除性声明连同当事方的协议一道,构成了《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约》第300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善意履行本公约下的义务,通过不构成滥用权利的方法,行使本公约赋予的权利、管辖权和自由”。
自《公约》生效以来,本案是第一例在一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的情况下,另一国针对该声明所涵盖的争端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程序的案件。
“菲律宾是在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严肃性构成严重的挑战。若可以如此适用《公约》,那么《公约》第298条还有何价值?目前35个国家所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还有何意义?”吴士存说。
谁是幕后推手
既然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那么为何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呢?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波对《瞭望东方周刊》指出,菲律宾申请的仲裁要点有三:一是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二是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在南海所主张和行使的权利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及航行自由。
“为了让仲裁庭顺利受理此案,菲律宾这三大仲裁请求一开始就刻意绕开主权争端问题,有意打擦边球,表面上是要求仲裁庭裁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实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图借国际司法干预,在与中国的海洋争端中攫取更大的利益。南海仲裁案的实质就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所以仲裁庭对自身管辖权的判断是大大超出自身的管辖范围。”胡波说。
究其背后深刻原因,胡波认为,一方面是有美国、菲律宾在其中做工作,另一方面,仲裁庭本身有自身的利益,倾向于扩大管辖权。仲裁庭的法官们都比较倾向于菲律宾,法官的立场本身就存在问题。
李国强认为,美国因素是南海问题复杂化的重要原因。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在1995年,美国政府发表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南海的政策声明,开始隐性介入南海问题。2000年以来,美国把南海问题在其自身战略中的地位大幅提升,与美国所谓的国家利益相挂钩,并纳入其所谓航行自由计划之中。到2009年以后,美国一方面声称在南海主权问题上不选边站队,但另一方面却不断地公开介入南海问题,把其作为推动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菲律宾《旗帜报》2016年5月14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说,阿基诺政府将南海问题提交有关仲裁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给菲律宾自身安放了“定时炸弹”。这篇评论说,阿基诺执政6年,积极追随美国所谓“重返亚太”政策,肆意误导菲民众情绪,煽动民众对邻国的敌意。在南海问题上,“菲律宾人是在替美国火中取栗”。
据传,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期作出裁决。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规定。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2015年10月29日,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作出裁决,声称“有权审理菲律宾就中国南海主权争议提出的诉讼”。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该仲裁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仲裁庭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菲律宾提起仲裁案,是企图掩盖其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事实,将非法侵占行为合法化,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行径的另一种形式和进一步发展。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都绝不会接受这样的‘仲裁’。”
中国的主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国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根据大量历史资料和文献记载,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已经在南海海上活动,最晚到汉代首先发现南海诸岛;最晚到东汉,中国人命名南海岛礁为“涨海崎头”。汉代起,从东南沿海出发,经过西沙和南沙海域,直至东南亚,相当长的时期内几乎只有中国船只往来该航线。
最晚从唐宋时期开始,中国中央政权对南海岛礁进行行政管辖。早在宋代,就出现了早期的中国海军——时称“水师”实施守卫南海的任务,直至清代的海南崖州水师。
李国强对本刊记者表示,“九小岛事件”则说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保护历史。1933年,法国悍然占领太平岛等九个南海岛屿,并公然发布告示,制造了轰动一时的“九小岛事件”,引发全国人民的一致抗议。经过中方的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法国殖民者不得不停止了其侵占行为。
1934年,当时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了一百多个南海岛礁的岛名,并于次年公布《中国南海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和《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也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宣布南海岛礁的命名和绘制专项地图——地图最南端至“曾母滩”(今曾母暗沙)。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非法侵占中国南海岛礁。
抗战胜利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当时的民国政府分别于1946年和1947年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岛,恢复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南海诸岛的主权。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上述行动一再重申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的海洋权益。
“大量的历史证据表明,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开发和管理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因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管辖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系历代中央政权所坚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李国强说。
菲律宾步步紧逼
20世纪70年代之前,菲律宾法律对其领土范围有明确限定,其中没有涉及中国的南海岛礁。
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开始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中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和司令礁等岛礁;非法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宣布为所谓“卡拉延岛群”,对上述岛礁及其周边大范围海域提出主权主张;并对中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提出非法领土要求。菲律宾还在有关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
2009年,菲律宾还修订了《领海基线法》,悍然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列入其领土范围,企图将非法侵占合法化、永久化。菲律宾的上述行径,严重违背“保持占有”原则。
吴士存指出,菲律宾还通过炸毁中国岛礁主权标志、利用旧军舰“坐滩”中国仁爱礁等,企图进一步侵占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菲律宾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油气开采并在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抓扣、虐待、枪杀中国渔民,企图通过单方面行动将其海洋权益主张强加给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德尔·皮拉尔”号军舰侵入中国黄岩岛海域,武力袭扰在该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民、渔船,并对中国渔民施以长时间裸身曝晒等严重的非人道待遇措施,蓄意挑起“黄岩岛事件”。
“‘黄岩岛事件’发生后,中国成功进行对菲反制,掌控黄岩岛。菲律宾自知若依靠海上力量对抗中国无异于蚍蜉撼树,便将暗中准备多年的所谓‘国际仲裁’方案和盘托出。”吴士存说。
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提起所谓国际仲裁。
吴士存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是以国际法为幌子的政治挑衅。
首先,菲律宾背信弃义,违反国际法确立的“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公约》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而在此前,中菲双方多次在协议中声明,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具体包括:1995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 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1年4月4日《中国-菲律宾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等。
2002年11月4日,中国政府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各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4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显然,如果中菲两国已通过双边、多边协议选择通过谈判方式解决争端,没有为谈判设定任何期限。在此情况下,中菲两国之间的南海争端只能通过谈判方式来解决,而不得诉诸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其次,菲律宾违背中方意愿单方面启动仲裁程序是对“国家同意原则”的背叛。
“国家同意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是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
因此,自中国退回菲律宾仲裁照会,并声明“不接受”仲裁的时刻起,仲裁庭的任何决定、命令或裁决,对中国都是没有效力的。
除此之外,吴士存表示,菲律宾提交仲裁的行为,违背了《公约》明确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业已确立的程序法规范。
根据国际法,岛礁领土归属争议应由一般国际法调整,并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而对于海域划界争端,2006年,中方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事实上,除了中国,包括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在内的其他34个国家都作出了与中方类似的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排除性声明连同当事方的协议一道,构成了《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约》第300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善意履行本公约下的义务,通过不构成滥用权利的方法,行使本公约赋予的权利、管辖权和自由”。
自《公约》生效以来,本案是第一例在一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的情况下,另一国针对该声明所涵盖的争端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程序的案件。
“菲律宾是在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严肃性构成严重的挑战。若可以如此适用《公约》,那么《公约》第298条还有何价值?目前35个国家所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还有何意义?”吴士存说。
谁是幕后推手
既然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那么为何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呢?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波对《瞭望东方周刊》指出,菲律宾申请的仲裁要点有三:一是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二是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在南海所主张和行使的权利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及航行自由。
“为了让仲裁庭顺利受理此案,菲律宾这三大仲裁请求一开始就刻意绕开主权争端问题,有意打擦边球,表面上是要求仲裁庭裁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实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图借国际司法干预,在与中国的海洋争端中攫取更大的利益。南海仲裁案的实质就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所以仲裁庭对自身管辖权的判断是大大超出自身的管辖范围。”胡波说。
究其背后深刻原因,胡波认为,一方面是有美国、菲律宾在其中做工作,另一方面,仲裁庭本身有自身的利益,倾向于扩大管辖权。仲裁庭的法官们都比较倾向于菲律宾,法官的立场本身就存在问题。
李国强认为,美国因素是南海问题复杂化的重要原因。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在1995年,美国政府发表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南海的政策声明,开始隐性介入南海问题。2000年以来,美国把南海问题在其自身战略中的地位大幅提升,与美国所谓的国家利益相挂钩,并纳入其所谓航行自由计划之中。到2009年以后,美国一方面声称在南海主权问题上不选边站队,但另一方面却不断地公开介入南海问题,把其作为推动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菲律宾《旗帜报》2016年5月14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说,阿基诺政府将南海问题提交有关仲裁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给菲律宾自身安放了“定时炸弹”。这篇评论说,阿基诺执政6年,积极追随美国所谓“重返亚太”政策,肆意误导菲民众情绪,煽动民众对邻国的敌意。在南海问题上,“菲律宾人是在替美国火中取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