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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某些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出现,建立公益行政诉讼制度极为重要,而确认原告资格是建立该制度的一大难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这个制度及原告资格问题作出任何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立法现状的分析,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规定,谈谈我对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