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降危”,但生态保护不能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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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野生生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
  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的《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物种分类为: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数据缺乏和未评估。我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IUCN标准,制定了中国动物红皮书的物种等级划分,采用了野生灭绝、绝迹、濒危、易危、稀有和未定等级,实际与IUCN标准大同小异。仅在数量依据上,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已经达到1800多只,超过“濒危”上限250只,也突破了“易危”上限1000只。因此,其“降危”是科学、谨慎的。
  大熊猫“降危”,是我国整体生态变好的一个标志,但并不等于对其保护也要随之降级。正如国家林业局所表示,如果降低其保护等级,保护工作出现怠慢和松懈,大熊猫种群和栖息地都将遭到不可逆的損失和破坏,已取得的保护成就会丧失,特别是部分局域小种群随时可能灭绝。
  就现实而言,大熊猫的生存状况,也尚未完全脱离危险境地。首先是其栖息地并不完善,表现为保护地的碎片化。2016年的官方调查表明,大熊猫仅分布于川、陕、甘三省的狭窄地区。另一方面,大熊猫同样面临全球变暖的威胁,表现为其食粮可能减少或歉收。
  只有持续地保护大熊猫和其他濒危动物,才能让我国的生态持续改善,并保持较好的生物多样性。这对于人类和所有居住、生存在地球上的生物,也才是最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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