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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县域经济受区域中心城市的影响。中心城市对县域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则往往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忽视。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初浅的探讨。
一、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比较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城镇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辐射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关键作用的大中型城市。它通常以一定的行政区划为范围,是该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是引领辐射圈内城乡发展的龙头。中心城市集中了区域内主要的人才资源,是体制、管理、科技和观念创新的策源地。中心城市的大小强弱,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从区域的角度上讲,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中的经济发达、功能完善,且能够渗透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行政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统一体。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不同地域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是有区别的,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较强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要淡薄一些。我们考察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合肥、芜湖、铜陵等城市,我们认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属于自觉的意识,调查显示,上海市民的法律意识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且属于自觉的法律意识:经济、民商方面的法律被高度充分的关注;法律意识具有明显的务实性和实用性;维权意识,特别是民事权益方面十分突出;具有前瞻性和本地特点的法律意识要素体现明显,如环境法律意识、网络法律意识、WTO法律意识、老龄保障法律意识、女性法律意识等。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属于被迫式的意识,他们既相信法律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当真正遇到纠纷矛盾时,又往往会退缩,而选择别的途径。
2.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关心法律问题,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不是很关心法律问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则表现得淡漠一些。
3.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自身的权利缺乏强烈的保护意识。当他们的切身物质利益受到损失时,如果资金数额不是很大,一般人便会选择“算了”。在他们的思想中“宁肯让自己吃点儿亏,也不愿意为了这点利益和别人去理论”的意识占据了主要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以和为贵”的传统习俗又往往会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去追求所谓的“和”。与邻里发生纠纷时,忍了、不了了之是他们经常选择的处理方式。
4.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更注重法律约束,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更注重道德约束。有时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治安反而不如经济落后地区好,是否能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不如经济落后地区呢?答案是否定的。治安状况良好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一种自发的秩序意识使然,是社会和民众对于新建立的社会秩序接受和遵从的证明。法律意识和秩序意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觉的,是以具体法律规则作为意识对象的;后者则是自发的,没有具体法律规则作为意识对象,最多是有道德和习惯规则作为意识对象。
5.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遇到法律纠纷一般选择到法院起诉来解决,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遇到法律纠纷则更倾向于选择找领导、上访来解决,在感到无奈的情况下有时选择报复。
6.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思维方式表现为理性化,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思维方式表现为感性化。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机率偏低,法律思维的层次浅不彻底,法律行为不到位,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是私了,甚至运用不法方式。思维或决策中法律因素难以介入或成为主导。”
二、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影响
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就区域而言,县域是省域的组成部分,就经济而言,县域经济则是省域经济的基础。然而,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接受中心城市的辐射。中心城市一定是领导经济圈发展的先进理念,不管是经济还是文化都是这样的,它是当之无愧的领袖。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心城市必然对县域经济和广大农村起到辐射带动作用,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也必然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个体的合法行为是有意识地选择的结果,无论是自觉自律还是受到了外在强制,在观念上接受法律规范的结束,形成法律义务责任感是一个个体保持恒久守法状态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必然对周边地区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对营造县域法治环境的影响
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而治,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必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很难设想,在人们法律意识不高的地域却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县域内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和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环境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潜力,应大力提倡向法治环境“淘金”。因此,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也必然对县域居民法律意识产生影响,从而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寻求“走出去”的法律环境,以取得国外经营的更高效益。另一方面,要大力营造县域地方法治环境,充分挖掘法律环境中的经济潜能,吸引更多的国外客商前来参与大开发。
2.对扼制县域内腐败现象的影响
腐败现象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腐败给国家、社会、人民以及个人带来巨大损失,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所以人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部门都在对腐败打击、扼制。近几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腐败现象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肯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3.对县域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的影响
目前,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国外公司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除了资金、管理上的优势,最主要的还是客源网络的优势,它们凭借自身国际网络的优势,在抢夺国际客源方面是占据很大优势的。在这种上情况下我国有的县域企业的管理者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竟然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有的县域企业甚至卷入犯罪活动。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县域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
4.对县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影响
良好的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样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作用。县域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县域企业员工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来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5.有对减少县域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纠纷的影响
例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即劳动合同内容等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均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当事人协商签定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但有些县域企业,特别是一些小的县域企业往往不按照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签合同,因而常常发生法律纠纷。出现法律纠纷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减少县域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纠纷。此外,还有交易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股权纠纷、改制中的纠纷等等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都需要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6.对县域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的影响
法律意识提高了,对于管理者而言,就能够积极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就能够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成为自觉的行为。所以,大力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
三、如何培养中心城市市民及县区农民的法律意识
“与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不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产生,它需要外部的灌输。”那么,如何培养中心城市市民及县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强化法律意识领域的助推性健康因素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具体的群体具体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意识启蒙运动。借助各种媒体和生动的形式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加快法律的社会化步伐。以法律理念的先行带动法律行为,以法律制度的变革激活人们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变革。
2.推行中心城市先行,城乡共进的法治策略
由于法律意识领域在城乡有着显著的不均衡的差异,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长期持续,市场经济的重点必然也只能落在城市,城市文明的优越使其更具备较乡村成熟的法治环境,因此城市法治要先行,尤其是中心城市更要先行。先行实现法治的城市带动乡村法治,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三农”发展战略将是持久的,这种边缘化了的外嵌式的乡村社会将不断消亡和转化,最终实现整体秩序的整合和升级。
3.端正在消解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的心态
从某种角度讲,法治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塑造工程。我们不能再忽视这种潜在的因素,法律制度的解决并不必然导致法律意识的提升。观念形态不改变,法治无深化之可能。我们必须整顿法学的研究秩序和体系,变传统的法学教育为大众法学教育和终身法学教育,我们应当变抱怨和容忍的态度为建设性的态度。我们的法治亟须减少的是破坏性的、肤浅的、浮躁浪漫、轻率而片面的臆断和行动。
4.培养和塑造公民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
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必须把现代法治的精神—— 公平、民主、正义、效率等内化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构筑公民守法的内在基础,自觉、自愿服从法律规则,有法必依,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公民积极的参与意识,弘扬社会正义精神。
5.高度重视和发挥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
将社区建设作为把普法渗透于社会基层和家庭的重要支撑。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基层民主的扩大,社区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但是市民日常生活的最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政府与市民建立经常性联系和实施基层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社区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现代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则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律文化和社区法治秩序。因此在这一方面,我们不但应着力探讨如何把普法工作渗透于社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而且应当认真总结社区建设如何能够为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提供社会化长效支撑的有益经验。
6.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
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特殊作用,将其作为向公众进行法律信息传递和对其予以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最为日常化、大众化和常规化的重要普法手段。这是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普法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
7.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
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就没有法治,更谈不上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
8.多种措施提高县域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一是要增强依法办企业的意识。特别是公司法,已实施多年并进行了修改,企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
二是要增强按合同办事的意识。由于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依合同办事,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必备的交易条件和秩序,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增强公平、合法竞争意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2)平等;(3)公平;(4)诚实信用;(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且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这些为经营者划定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应当成为酒店经营者的必备意识。
四是增强自觉服从宏观调控的意识。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功能缺陷、避免市场失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其相关法律很多,酒店企业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有服从调控的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五是增强按涉外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企业大量业务涉及对外经济关系,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意识。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应当在领导斑子中配备一名熟悉法律的人,招聘懂法的人参与管理并聘请法律顾问对一些法律问题把关。
六是要在员工中开展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
1.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气氛严肃等特点,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与会期间可邀请企业管理专家进行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或涉及企业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使管理的领导更加重视依法经营。
2.培训班、研讨班。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受众面大等特点,适用于各级企业工作者。企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集中学习,更系统的理解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一般企业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接受到企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特别指导,做到合格上岗。
3.利用网络。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工具以渐渐成为人们索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可以把涉及企业法律、法规的条例、文件附在网上直报的页面上或制成专业网页,使一般企业工作人员都能够随时了解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知识。
4.利用报刊、宣传栏。在各种媒体疯狂涌入的年代,报刊依然是有些地区和个人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工作人员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地区的报刊发行部门合作,制作依法管理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刊和在本企业内出依法管理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栏。
总之,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是有区别的,不同地域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要想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采取措施增强中心城市市民与县区农民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一、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比较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城镇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辐射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关键作用的大中型城市。它通常以一定的行政区划为范围,是该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是引领辐射圈内城乡发展的龙头。中心城市集中了区域内主要的人才资源,是体制、管理、科技和观念创新的策源地。中心城市的大小强弱,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从区域的角度上讲,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中的经济发达、功能完善,且能够渗透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行政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统一体。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不同地域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是有区别的,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较强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要淡薄一些。我们考察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合肥、芜湖、铜陵等城市,我们认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属于自觉的意识,调查显示,上海市民的法律意识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且属于自觉的法律意识:经济、民商方面的法律被高度充分的关注;法律意识具有明显的务实性和实用性;维权意识,特别是民事权益方面十分突出;具有前瞻性和本地特点的法律意识要素体现明显,如环境法律意识、网络法律意识、WTO法律意识、老龄保障法律意识、女性法律意识等。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属于被迫式的意识,他们既相信法律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当真正遇到纠纷矛盾时,又往往会退缩,而选择别的途径。
2.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关心法律问题,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不是很关心法律问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则表现得淡漠一些。
3.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自身的权利缺乏强烈的保护意识。当他们的切身物质利益受到损失时,如果资金数额不是很大,一般人便会选择“算了”。在他们的思想中“宁肯让自己吃点儿亏,也不愿意为了这点利益和别人去理论”的意识占据了主要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以和为贵”的传统习俗又往往会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去追求所谓的“和”。与邻里发生纠纷时,忍了、不了了之是他们经常选择的处理方式。
4.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更注重法律约束,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则更注重道德约束。有时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治安反而不如经济落后地区好,是否能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不如经济落后地区呢?答案是否定的。治安状况良好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一种自发的秩序意识使然,是社会和民众对于新建立的社会秩序接受和遵从的证明。法律意识和秩序意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觉的,是以具体法律规则作为意识对象的;后者则是自发的,没有具体法律规则作为意识对象,最多是有道德和习惯规则作为意识对象。
5.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遇到法律纠纷一般选择到法院起诉来解决,而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遇到法律纠纷则更倾向于选择找领导、上访来解决,在感到无奈的情况下有时选择报复。
6.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思维方式表现为理性化,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思维方式表现为感性化。经济落后地区中心城市市民“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机率偏低,法律思维的层次浅不彻底,法律行为不到位,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是私了,甚至运用不法方式。思维或决策中法律因素难以介入或成为主导。”
二、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影响
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就区域而言,县域是省域的组成部分,就经济而言,县域经济则是省域经济的基础。然而,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接受中心城市的辐射。中心城市一定是领导经济圈发展的先进理念,不管是经济还是文化都是这样的,它是当之无愧的领袖。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心城市必然对县域经济和广大农村起到辐射带动作用,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也必然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个体的合法行为是有意识地选择的结果,无论是自觉自律还是受到了外在强制,在观念上接受法律规范的结束,形成法律义务责任感是一个个体保持恒久守法状态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中心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必然对周边地区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对营造县域法治环境的影响
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而治,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必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很难设想,在人们法律意识不高的地域却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县域内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和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环境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潜力,应大力提倡向法治环境“淘金”。因此,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也必然对县域居民法律意识产生影响,从而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寻求“走出去”的法律环境,以取得国外经营的更高效益。另一方面,要大力营造县域地方法治环境,充分挖掘法律环境中的经济潜能,吸引更多的国外客商前来参与大开发。
2.对扼制县域内腐败现象的影响
腐败现象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腐败给国家、社会、人民以及个人带来巨大损失,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所以人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部门都在对腐败打击、扼制。近几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腐败现象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肯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3.对县域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的影响
目前,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国外公司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除了资金、管理上的优势,最主要的还是客源网络的优势,它们凭借自身国际网络的优势,在抢夺国际客源方面是占据很大优势的。在这种上情况下我国有的县域企业的管理者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竟然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有的县域企业甚至卷入犯罪活动。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县域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
4.对县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影响
良好的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样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作用。县域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县域企业员工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来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5.有对减少县域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纠纷的影响
例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即劳动合同内容等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均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当事人协商签定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但有些县域企业,特别是一些小的县域企业往往不按照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签合同,因而常常发生法律纠纷。出现法律纠纷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减少县域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纠纷。此外,还有交易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股权纠纷、改制中的纠纷等等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都需要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6.对县域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的影响
法律意识提高了,对于管理者而言,就能够积极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就能够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成为自觉的行为。所以,大力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
三、如何培养中心城市市民及县区农民的法律意识
“与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不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产生,它需要外部的灌输。”那么,如何培养中心城市市民及县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强化法律意识领域的助推性健康因素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具体的群体具体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意识启蒙运动。借助各种媒体和生动的形式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加快法律的社会化步伐。以法律理念的先行带动法律行为,以法律制度的变革激活人们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变革。
2.推行中心城市先行,城乡共进的法治策略
由于法律意识领域在城乡有着显著的不均衡的差异,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长期持续,市场经济的重点必然也只能落在城市,城市文明的优越使其更具备较乡村成熟的法治环境,因此城市法治要先行,尤其是中心城市更要先行。先行实现法治的城市带动乡村法治,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三农”发展战略将是持久的,这种边缘化了的外嵌式的乡村社会将不断消亡和转化,最终实现整体秩序的整合和升级。
3.端正在消解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的心态
从某种角度讲,法治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塑造工程。我们不能再忽视这种潜在的因素,法律制度的解决并不必然导致法律意识的提升。观念形态不改变,法治无深化之可能。我们必须整顿法学的研究秩序和体系,变传统的法学教育为大众法学教育和终身法学教育,我们应当变抱怨和容忍的态度为建设性的态度。我们的法治亟须减少的是破坏性的、肤浅的、浮躁浪漫、轻率而片面的臆断和行动。
4.培养和塑造公民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
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必须把现代法治的精神—— 公平、民主、正义、效率等内化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构筑公民守法的内在基础,自觉、自愿服从法律规则,有法必依,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公民积极的参与意识,弘扬社会正义精神。
5.高度重视和发挥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
将社区建设作为把普法渗透于社会基层和家庭的重要支撑。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基层民主的扩大,社区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但是市民日常生活的最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政府与市民建立经常性联系和实施基层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社区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现代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则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律文化和社区法治秩序。因此在这一方面,我们不但应着力探讨如何把普法工作渗透于社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而且应当认真总结社区建设如何能够为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提供社会化长效支撑的有益经验。
6.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
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特殊作用,将其作为向公众进行法律信息传递和对其予以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最为日常化、大众化和常规化的重要普法手段。这是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普法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
7.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
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就没有法治,更谈不上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
8.多种措施提高县域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一是要增强依法办企业的意识。特别是公司法,已实施多年并进行了修改,企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
二是要增强按合同办事的意识。由于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依合同办事,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必备的交易条件和秩序,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增强公平、合法竞争意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2)平等;(3)公平;(4)诚实信用;(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且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这些为经营者划定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应当成为酒店经营者的必备意识。
四是增强自觉服从宏观调控的意识。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功能缺陷、避免市场失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其相关法律很多,酒店企业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有服从调控的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五是增强按涉外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企业大量业务涉及对外经济关系,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意识。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应当在领导斑子中配备一名熟悉法律的人,招聘懂法的人参与管理并聘请法律顾问对一些法律问题把关。
六是要在员工中开展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
1.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气氛严肃等特点,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与会期间可邀请企业管理专家进行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或涉及企业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使管理的领导更加重视依法经营。
2.培训班、研讨班。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受众面大等特点,适用于各级企业工作者。企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集中学习,更系统的理解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一般企业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接受到企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特别指导,做到合格上岗。
3.利用网络。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工具以渐渐成为人们索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可以把涉及企业法律、法规的条例、文件附在网上直报的页面上或制成专业网页,使一般企业工作人员都能够随时了解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知识。
4.利用报刊、宣传栏。在各种媒体疯狂涌入的年代,报刊依然是有些地区和个人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工作人员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地区的报刊发行部门合作,制作依法管理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刊和在本企业内出依法管理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栏。
总之,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是有区别的,不同地域中心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要想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采取措施增强中心城市市民与县区农民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