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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据市农经部门统计,到2007年底止,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98万公顷,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9.15%,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3.4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4.57%,耕地流转面积比1995年二轮承包土地开始时提高了13个百分点,比2004年侬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