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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此前一直因为版权问题无法被正名的音乐服务终于堂堂正正地登上了互联网服务的舞台。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移动财报数据显示,中国移动有将近3亿用户在利用手机下载音乐,其中无线音乐俱乐部在2008年发展1823万用户,累计用户达到8511万,全曲下载量共7600万次。与此同时,在已经开始3G服务的省份,三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将涉及音乐的相关服务作为3G初期的主打服务。
另一方面,2009年3月30日谷歌宣布与巨鲸网联合推出谷歌音乐搜索,其曲库里包含 35万首歌曲,其中包括7万首中文歌曲和28万首英文歌曲。巨鲸音乐网已同全球四大唱片公司、140多家独立唱片公司、国际四大词曲出版商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已经签约的110万首歌曲会陆续加入可被下载的巨鲸音乐数据库中。
毫无疑问,此前一直因为版权问题无法被正名的音乐服务终于堂堂正正地登上了互联网服务的舞台。2009年5月初,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长沙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网民和唱片商普遍关注的歌曲下载版权问题,百度将尝试用广告分成模式予以解决。
三大运营商、两大搜索引擎纷纷进军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音乐服务是对正版音乐互联网传播的一种肯定。在解决了版权问题之后,互联网音乐很有可能将迎来又一轮高速发展。
互联网音乐服务的新特点
近几年来,互联网音乐服务一直受制于版权问题,得不到健康良性的推动力。不过,从2006年开始,互联网音乐的市场在不断扩大,这也是为什么谷歌急于上马音乐搜索的原因之一。
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互联网音乐服务(不包括彩铃等SP业务)服务商营收规模达到1.38亿元,2007年达到3.2亿元,2008年增至6.5亿元。如果说几年前互联网音乐服务还是一些小虾米企业“混”饭吃的商业行为的话,那么如今的互联网音乐服务就是虎狼夺食的残酷竞争。不仅专业音乐网站相互竞争,门户网站也互不相让。
目前提供音乐服务的企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谷歌的免费下载,另一种则是以苹果为代表的收费模式。和苹果的模式类似的是,微软也推出了网络音乐销售。而微软强大的经济实力又使其可以下调竞争对手也有的歌曲的价格。微软独步天下的Windows操作系统使其处于一个强有力的地位,通过与其操作系统捆绑销售Windows Media Player,微软迅速成为了个人电脑音乐和视频文件播放软件的优秀供应商。
另外,除了传统互联网的音乐服务,3G网络商用也将催生移动互联网上的音乐产业新服务模式。根据易观国际《中国3G市场用户调研报告2009》调研显示,89.3%用户对3G时期的移动互联网接入与增值业务有较高期待,围绕用户自身的生活、工作娱乐新型服务具有规模庞大的需求市场。3G网络的优势,在于其解决高速数据业务方面支撑能力。带宽的扩展使得移动通信网络可以承载包括流媒体和视频互动等更加丰富的业务类型,易观国际认为,受3G网络的商用和用户需求驱动双重影响,未来必定会催生围绕音乐产业消费的新型服务模式,这对产业各环节均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新型服务模式让运营商既可以充分挖掘喜好音乐的用户对以音乐为核心的产业消费价值,又能通过丰富的业务增加对用户的吸引力,带来辐射效应。对SP/CP而言,现有无线音乐业务发展遇到了一定瓶颈,有必要通过更加丰富和深入的推广与合作,将围绕音乐形成的“偶像系列产品”进行营销,扩大营收。另外,从用户层面来看,3G网络下的新型无线音乐服务可消除自身对相关业务的空间消费障碍,实现与自身期待的明星随时随地与零距离互动,满足更高层次的娱乐需求。
知识产权阻碍新服务
互联网音乐业务越来越火,也给从业者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新麻烦,主要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2007年,雅虎中国就因侵权掀起中国网络音乐搜索服务新风波。这一年的圣诞节对国际唱片行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北京法院裁决雅虎中国提供音乐的服务因协助他人大量侵权而触犯了中国法律。在此之前,雅虎中国允许网站用户在不离开雅虎网站的情况下搜索、播放和下载盗版音乐。
雅虎中国对法庭在2007年4月做出的其侵权成立的裁决不服而提出上诉,遭北京法院驳回。该裁决依据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的。但法院对类似的百度公司侵权案则依据此条例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不同的裁决。法院判定百度参与并协助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音乐,但在旧的法律条文下百度的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不过百度并未轻松多久。2008年2月2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针对百度音乐服务的打击盗版维权行动。就百度涉嫌侵权的《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百度向世界网友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与此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源泉公司更暗示,百度存在一条隐秘的规避版权风险的“灰色音乐产业链”。
互联网音乐发展急需新思维
互联网音乐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需要有新思维和新招式方能争得其中一定的份额。新闻集团(News Corp)旗下的MySpace已经计划与三家大型唱片公司合作推出互联网音乐服务,以进一步丰富这家全球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站的内容,同时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并削弱苹果公司在数字音乐领域的主导地位。而另一方面,随着音乐行业向数字音乐下载方向发展,唱片公司的销量出现萎缩。他们将有机会通过合作分享MySpace音乐服务的广告收入。这是个双赢的举措。
而谷歌在中国推出的正版音乐搜索服务是谷歌在其他国家都没有提供的服务。谷歌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表示,正版产品是谷歌挑战世界技术难题的第一步。此次发布的谷歌音乐搜索中正式增加了“挑歌”和“相似歌曲”功能,用户可实现根据音乐的节奏、音调甚至配器来挑选音乐。
而音乐网站转变音乐营销理念,除了将音乐及表演作为服务方案而不是单独的产品来经营,获得盈利之外,还将线上曲目的营销作为歌手创造人气的一个手段,并将线上线下的营销收益给词曲作者、歌手、公司和运营商提供商设置适当的分成比例,从而保持整个产业健康和谐发展,不失为各方皆大欢喜的“会餐”。
另外,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在客户资源挖掘上也采取了一些新手段,加强音乐明星演唱会、歌友会远程现场播放工作的推进,通过现代技术有效满足部分无力到现场用户的需求,通过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让无法去现场的用户实现有偿远程观看和视频互动,有效提高单次表演营收的同时增加宣传效果。
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音乐服务提供商也应逐步建立自身的独立音乐服务运作系统,满足多种网络制式的3G用户的消费需求,并通过3G多媒体的画面呈现能力,拓展后向广告收入,这才是真正形成音乐业务在移动通信平台中的产业化运作的最好途径。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移动财报数据显示,中国移动有将近3亿用户在利用手机下载音乐,其中无线音乐俱乐部在2008年发展1823万用户,累计用户达到8511万,全曲下载量共7600万次。与此同时,在已经开始3G服务的省份,三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将涉及音乐的相关服务作为3G初期的主打服务。
另一方面,2009年3月30日谷歌宣布与巨鲸网联合推出谷歌音乐搜索,其曲库里包含 35万首歌曲,其中包括7万首中文歌曲和28万首英文歌曲。巨鲸音乐网已同全球四大唱片公司、140多家独立唱片公司、国际四大词曲出版商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已经签约的110万首歌曲会陆续加入可被下载的巨鲸音乐数据库中。
毫无疑问,此前一直因为版权问题无法被正名的音乐服务终于堂堂正正地登上了互联网服务的舞台。2009年5月初,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长沙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网民和唱片商普遍关注的歌曲下载版权问题,百度将尝试用广告分成模式予以解决。
三大运营商、两大搜索引擎纷纷进军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音乐服务是对正版音乐互联网传播的一种肯定。在解决了版权问题之后,互联网音乐很有可能将迎来又一轮高速发展。
互联网音乐服务的新特点
近几年来,互联网音乐服务一直受制于版权问题,得不到健康良性的推动力。不过,从2006年开始,互联网音乐的市场在不断扩大,这也是为什么谷歌急于上马音乐搜索的原因之一。
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互联网音乐服务(不包括彩铃等SP业务)服务商营收规模达到1.38亿元,2007年达到3.2亿元,2008年增至6.5亿元。如果说几年前互联网音乐服务还是一些小虾米企业“混”饭吃的商业行为的话,那么如今的互联网音乐服务就是虎狼夺食的残酷竞争。不仅专业音乐网站相互竞争,门户网站也互不相让。
目前提供音乐服务的企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谷歌的免费下载,另一种则是以苹果为代表的收费模式。和苹果的模式类似的是,微软也推出了网络音乐销售。而微软强大的经济实力又使其可以下调竞争对手也有的歌曲的价格。微软独步天下的Windows操作系统使其处于一个强有力的地位,通过与其操作系统捆绑销售Windows Media Player,微软迅速成为了个人电脑音乐和视频文件播放软件的优秀供应商。
另外,除了传统互联网的音乐服务,3G网络商用也将催生移动互联网上的音乐产业新服务模式。根据易观国际《中国3G市场用户调研报告2009》调研显示,89.3%用户对3G时期的移动互联网接入与增值业务有较高期待,围绕用户自身的生活、工作娱乐新型服务具有规模庞大的需求市场。3G网络的优势,在于其解决高速数据业务方面支撑能力。带宽的扩展使得移动通信网络可以承载包括流媒体和视频互动等更加丰富的业务类型,易观国际认为,受3G网络的商用和用户需求驱动双重影响,未来必定会催生围绕音乐产业消费的新型服务模式,这对产业各环节均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新型服务模式让运营商既可以充分挖掘喜好音乐的用户对以音乐为核心的产业消费价值,又能通过丰富的业务增加对用户的吸引力,带来辐射效应。对SP/CP而言,现有无线音乐业务发展遇到了一定瓶颈,有必要通过更加丰富和深入的推广与合作,将围绕音乐形成的“偶像系列产品”进行营销,扩大营收。另外,从用户层面来看,3G网络下的新型无线音乐服务可消除自身对相关业务的空间消费障碍,实现与自身期待的明星随时随地与零距离互动,满足更高层次的娱乐需求。
知识产权阻碍新服务
互联网音乐业务越来越火,也给从业者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新麻烦,主要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2007年,雅虎中国就因侵权掀起中国网络音乐搜索服务新风波。这一年的圣诞节对国际唱片行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北京法院裁决雅虎中国提供音乐的服务因协助他人大量侵权而触犯了中国法律。在此之前,雅虎中国允许网站用户在不离开雅虎网站的情况下搜索、播放和下载盗版音乐。
雅虎中国对法庭在2007年4月做出的其侵权成立的裁决不服而提出上诉,遭北京法院驳回。该裁决依据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的。但法院对类似的百度公司侵权案则依据此条例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不同的裁决。法院判定百度参与并协助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音乐,但在旧的法律条文下百度的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不过百度并未轻松多久。2008年2月2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针对百度音乐服务的打击盗版维权行动。就百度涉嫌侵权的《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百度向世界网友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与此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源泉公司更暗示,百度存在一条隐秘的规避版权风险的“灰色音乐产业链”。
互联网音乐发展急需新思维
互联网音乐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需要有新思维和新招式方能争得其中一定的份额。新闻集团(News Corp)旗下的MySpace已经计划与三家大型唱片公司合作推出互联网音乐服务,以进一步丰富这家全球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站的内容,同时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并削弱苹果公司在数字音乐领域的主导地位。而另一方面,随着音乐行业向数字音乐下载方向发展,唱片公司的销量出现萎缩。他们将有机会通过合作分享MySpace音乐服务的广告收入。这是个双赢的举措。
而谷歌在中国推出的正版音乐搜索服务是谷歌在其他国家都没有提供的服务。谷歌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表示,正版产品是谷歌挑战世界技术难题的第一步。此次发布的谷歌音乐搜索中正式增加了“挑歌”和“相似歌曲”功能,用户可实现根据音乐的节奏、音调甚至配器来挑选音乐。
而音乐网站转变音乐营销理念,除了将音乐及表演作为服务方案而不是单独的产品来经营,获得盈利之外,还将线上曲目的营销作为歌手创造人气的一个手段,并将线上线下的营销收益给词曲作者、歌手、公司和运营商提供商设置适当的分成比例,从而保持整个产业健康和谐发展,不失为各方皆大欢喜的“会餐”。
另外,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在客户资源挖掘上也采取了一些新手段,加强音乐明星演唱会、歌友会远程现场播放工作的推进,通过现代技术有效满足部分无力到现场用户的需求,通过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让无法去现场的用户实现有偿远程观看和视频互动,有效提高单次表演营收的同时增加宣传效果。
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音乐服务提供商也应逐步建立自身的独立音乐服务运作系统,满足多种网络制式的3G用户的消费需求,并通过3G多媒体的画面呈现能力,拓展后向广告收入,这才是真正形成音乐业务在移动通信平台中的产业化运作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