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裸贪”的三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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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港币9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广州公审。
  贪腐涉案近1.8亿元,实在是令人咋舌。其实,东莞市委副秘书长的官阶并不大,但其敛财之巨,恐怕是时下中国职务犯罪的又一纪录。那么,这个亿元“裸贪”是如何“养大”的呢?吴湛辉的贪腐史,又带给人们怎样的警示呢?
  其一,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2005年,38岁的吴湛辉有了第一个女儿。不久后,他将妻女转移到香港居住。但裸官的身份,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都不了解、掌握。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吴湛辉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予以公示,此期间遭举报,经查实,发现吴已是“裸官”。
  而早在2009年9月,中纪委就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可见,隐藏得十分隐蔽的“裸官”吴湛辉不仅未被上级相关部门有效监管,而且还官运亨通,甚至还被拟提拔为市领导,这真是咄咄怪事!
  其二,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边腐边升”案例。检方指控,2003年,任环保局长期间,吴湛辉涉嫌受贿4970万元。但在环保局的贪腐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他后又出任东莞市政府秘书长,深得当地重用。在翻检很多巨贪的贪腐史时,我们都能熟悉地发现,不计其数的巨贪都是“边腐边升”的“好手”,有的巨贪甚至能在10多年间“边腐边升”而不被察觉。没有一个巨贪是一天练就的,“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当制度成空,“屡贪不爽”后,他们贪腐的胃口就会愈来愈大,最终成长为一个巨贪。
  当然,吴湛辉贪腐案更折射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同虚设。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难产”令人怅然,也再次勾勒出了自填自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式主义和软弱无力。
  1.8亿之巨的贪腐案,再次让我们看到了反腐制度的漏洞和缺陷。权力从来不会心甘情愿地被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权力愈嚣张,更需要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和落实,使约束权力的笼子严密、“无缝可钻”。正如中央领导在谈及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时所说的,“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动也不动。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结实,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缝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东莞亿元“裸贪”的多重警示,亟待监管部门“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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