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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8日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及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