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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上午9时,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一案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开庭审理。这个时年仅仅48岁的“政坛少壮派”,我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东营市中心区曾经的“政府掌门人”,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人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翻开丁卫东的简历,梳理他的成长轨迹—— 他不满6岁时就随父母逃荒要饭,19岁成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31岁任乡长,35岁任副县长,42岁任区长,49岁沦为阶下囚。此时此刻,面对过山车般的人生经历,站在被告席上的丁卫东痛哭流涕地说:“我不敢面对由一名区长瞬间成为阶下囚的事实,我失去了自由,毁掉了自己光辉的前程,好像是一场梦,至今未醒。”
曾经的“榜样”成了任性的“羔羊”
1990年7月从山东农业大学毕业后,丁卫东被分配到广饶县林业局工作,很快被调到县农委,从此开始了政治生涯。在之后的25年工作时间里,丁卫东经历了八个单位, “三年一进步,两年一提升”,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丁卫东“鲤鱼跃龙门”般的成长经历,为当地无数贫寒青少年树立了一个“榜样”。随着不断的升迁,丁卫东手上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次次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中,他渐渐走上任性用权的迷途。
从2009年至2013年,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家企业在企业供电、土地出让、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六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6.8万余元。
在这家公司的行贿款项中,一处房产成为案件焦点。辩护律师和丁卫东辩称,这套房子早在2008年就是按照开盘价口头协议购买了的,79万的价格没有比当时的市场价低太多,并且装修费用在2014年还给了这家企业负责人。
事实上,丁卫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那套房子,且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对该企业予以倾斜照顾。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该企业集团负责人在东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供电受限,生产受到影响。该企业负责人急忙向丁卫东求助,时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的他亲自出马协调,很快解决了用电问题。2010年在担任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又为该企业集团旗下的两家企业先后审批了2000余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又到了一年春节“走访”慰问的时候。一天,上述那家企业负责人来到丁卫东办公室,问道:“年终走访慰问活动是否已经开始?”
“没有呢。现在形势这么紧,也没有钱走访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该企业负责人说:“该走访还是要走访,没有钱就从我那里拿吧。”丁卫东没有推辞,“好,那就从你那里拿。”很快,1月15日和16日,丁卫东接连两天从这位企业负责人那里分别拿走了50万元和40万元。
“走访”只是一个收受贿赂的幌子,拿到钱后,他便把这些钱借给了一个做生意的亲戚。在案发前一周,已经觉察到不对劲的丁卫东让亲戚把这些钱还给了企业。为掩人耳目,他还指示亲戚多给了10万元作为“借用”那笔钱的利息……
“责任田”变“自留地”
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丁卫东认为,是“欲望”使他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在从东营开发区副主任提拔为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感到在自己的仕途上看到了希望,担任区长后更是“进入了快车道”。为了快出成绩,站稳脚跟,得到组织、群众肯定,丁卫东颇费心力地通过招商引资把相关企业引到东营区来做项目。之后,他便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们谋利益,自己也可从中得到升迁的“筹码”和经济上的“回报”。
“刚干区长一年多时间,就觉得自己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知识层次高,就想干书记,傍大官,找关系,打招呼,违背组织原则,违法乱纪,最终成为自己进入监狱的导火索。”丁卫东这样自我剖析道。
到东营经济开发区工作后,丁卫东“见识广了,虚荣心强了,觉得自己应该多享受点”。他觉得企业老板有钱,而且交际面广,他们的口碑还可以为自己的进步助力,跟他们靠近一些不会吃亏。于是,他和企业老板们吃吃喝喝,不分你我,经济上也有不正当交往。
丁卫东以“优惠价”从房产开发商那里买房后,该开发商老板刘向阳又花费21万余元为他做了装修,并安装了价值4万多元的中央空调。房子装修完工,丁卫东准备购买家具。一次闲聊时,刘向阳对丁卫东说,“我们公司一直从定点的红木家具卖场购买家具,那里的红木家具质量很好而且价格也便宜,要不要也去那看看?”丁卫东当时答应有空一起去看。
过了一段时间,丁卫东就约了刘向阳和他一起去红木家具卖场看家具,他看中了一套28万元的红木家具但觉得太贵了。“我准备了20万元,你先用着。”刘向阳心领神会地说。之后,丁卫东安排人去找刘向阳拿了那20万元,到家具店把家具款付了。
丁卫东觉得,家属用普通轿车层次低,当别人的奥迪车给他家属使用时,他甚至觉得很正常;过年、过节有朋友看望、走访,是他们不忘本,自己脸上有面子;企业借年底走访给自己送钱,是企业对自己的关心;别人用钱,自己借到钱是自己有本事,有面子。在这些异化的逻辑里,虚荣、好面子的丁卫东贪心不断膨胀。
就这样,在与企业老板的推杯换盏、利益交换中,丁卫东飘飘然了。他把公家的“责任田”种成了“自留地”,没摔多少汗珠子就收获颇丰。殊不知,他盯着的是老板们的资产,老板们惦记的却是他手里的实权,这个买卖从一开始就注定只赔不赚。
为时已晚的“悔不当初”
2014年9月,有群众写了“匿名信”举报丁卫东存在多种问题,其中谈到有企业老板给丁卫东送了一套房子。举报信辗转来到东营市主要负责人手中,东营市主要负责人把丁卫东叫去谈话,丁卫东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断然否认,并主动给东营市纪委写了封信予以说明。 在这封信中,丁卫东并没有提到房子的问题。三天后,丁卫东安排人把那套220多平方米的房子的装修款21万元和4万多元的空调款分两次退给了刘向阳。一直到被捕前,丁卫东还认为自己退回了这部分钱,不构成犯罪。
“天天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回想起以前自己所做的工作,真是后怕,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丁卫东在悔过书中说,“我过去觉得,别人给的钱,在案发前退还了,就没有事了。给企业谋利益也是履行职责,属正常工作,又不是不正当利益。现在想来,只要你是领导干部,收受了别人的钱财,帮别人办了事,就是犯罪。”
到东营区工作后,丁卫东曾发誓好好工作,报效家乡人民的养育之恩,决不能“丢人丢在老祖坟上”。出身穷苦的他又很“注意影响”,据丁卫东交代,在他担任东营区区长的四年多时间里,“因怕亲戚、村里找办事,一次村里也没有回去,一点事也没有给父老乡亲办。”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莱芜市检察院坚持人文关怀,规范执法。办案人员在得知丁卫东的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状况后,及时和丁卫东的兄弟姐妹沟通,让他们照顾好老人;在了解到丁卫东的妻子性格内向、孤僻,精神压力大等情况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并嘱咐其兄弟姐妹对其予以照顾。
正是在这样的人性化办案下,丁卫东和其妻子主动上缴了全部赃款赃物,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主动带领办案人员找到了前期隐匿的红木家具。
根据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前,被告人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12日下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丁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卫东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76.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莱芜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丁卫东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不会忘记,莱芜市检察院办案领导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心理上的安抚、劝导,人格上的尊重,人性化的办案,深深感动和打动了我,我必须抓住减轻和从轻处罚的各个环节,主动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翻开丁卫东的简历,梳理他的成长轨迹—— 他不满6岁时就随父母逃荒要饭,19岁成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31岁任乡长,35岁任副县长,42岁任区长,49岁沦为阶下囚。此时此刻,面对过山车般的人生经历,站在被告席上的丁卫东痛哭流涕地说:“我不敢面对由一名区长瞬间成为阶下囚的事实,我失去了自由,毁掉了自己光辉的前程,好像是一场梦,至今未醒。”
曾经的“榜样”成了任性的“羔羊”
1990年7月从山东农业大学毕业后,丁卫东被分配到广饶县林业局工作,很快被调到县农委,从此开始了政治生涯。在之后的25年工作时间里,丁卫东经历了八个单位, “三年一进步,两年一提升”,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丁卫东“鲤鱼跃龙门”般的成长经历,为当地无数贫寒青少年树立了一个“榜样”。随着不断的升迁,丁卫东手上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次次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中,他渐渐走上任性用权的迷途。
从2009年至2013年,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家企业在企业供电、土地出让、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六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6.8万余元。
在这家公司的行贿款项中,一处房产成为案件焦点。辩护律师和丁卫东辩称,这套房子早在2008年就是按照开盘价口头协议购买了的,79万的价格没有比当时的市场价低太多,并且装修费用在2014年还给了这家企业负责人。
事实上,丁卫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那套房子,且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对该企业予以倾斜照顾。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该企业集团负责人在东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供电受限,生产受到影响。该企业负责人急忙向丁卫东求助,时任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的他亲自出马协调,很快解决了用电问题。2010年在担任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又为该企业集团旗下的两家企业先后审批了2000余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又到了一年春节“走访”慰问的时候。一天,上述那家企业负责人来到丁卫东办公室,问道:“年终走访慰问活动是否已经开始?”
“没有呢。现在形势这么紧,也没有钱走访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该企业负责人说:“该走访还是要走访,没有钱就从我那里拿吧。”丁卫东没有推辞,“好,那就从你那里拿。”很快,1月15日和16日,丁卫东接连两天从这位企业负责人那里分别拿走了50万元和40万元。
“走访”只是一个收受贿赂的幌子,拿到钱后,他便把这些钱借给了一个做生意的亲戚。在案发前一周,已经觉察到不对劲的丁卫东让亲戚把这些钱还给了企业。为掩人耳目,他还指示亲戚多给了10万元作为“借用”那笔钱的利息……
“责任田”变“自留地”
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丁卫东认为,是“欲望”使他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在从东营开发区副主任提拔为东营区区长后,丁卫东感到在自己的仕途上看到了希望,担任区长后更是“进入了快车道”。为了快出成绩,站稳脚跟,得到组织、群众肯定,丁卫东颇费心力地通过招商引资把相关企业引到东营区来做项目。之后,他便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们谋利益,自己也可从中得到升迁的“筹码”和经济上的“回报”。
“刚干区长一年多时间,就觉得自己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知识层次高,就想干书记,傍大官,找关系,打招呼,违背组织原则,违法乱纪,最终成为自己进入监狱的导火索。”丁卫东这样自我剖析道。
到东营经济开发区工作后,丁卫东“见识广了,虚荣心强了,觉得自己应该多享受点”。他觉得企业老板有钱,而且交际面广,他们的口碑还可以为自己的进步助力,跟他们靠近一些不会吃亏。于是,他和企业老板们吃吃喝喝,不分你我,经济上也有不正当交往。
丁卫东以“优惠价”从房产开发商那里买房后,该开发商老板刘向阳又花费21万余元为他做了装修,并安装了价值4万多元的中央空调。房子装修完工,丁卫东准备购买家具。一次闲聊时,刘向阳对丁卫东说,“我们公司一直从定点的红木家具卖场购买家具,那里的红木家具质量很好而且价格也便宜,要不要也去那看看?”丁卫东当时答应有空一起去看。
过了一段时间,丁卫东就约了刘向阳和他一起去红木家具卖场看家具,他看中了一套28万元的红木家具但觉得太贵了。“我准备了20万元,你先用着。”刘向阳心领神会地说。之后,丁卫东安排人去找刘向阳拿了那20万元,到家具店把家具款付了。
丁卫东觉得,家属用普通轿车层次低,当别人的奥迪车给他家属使用时,他甚至觉得很正常;过年、过节有朋友看望、走访,是他们不忘本,自己脸上有面子;企业借年底走访给自己送钱,是企业对自己的关心;别人用钱,自己借到钱是自己有本事,有面子。在这些异化的逻辑里,虚荣、好面子的丁卫东贪心不断膨胀。
就这样,在与企业老板的推杯换盏、利益交换中,丁卫东飘飘然了。他把公家的“责任田”种成了“自留地”,没摔多少汗珠子就收获颇丰。殊不知,他盯着的是老板们的资产,老板们惦记的却是他手里的实权,这个买卖从一开始就注定只赔不赚。
为时已晚的“悔不当初”
2014年9月,有群众写了“匿名信”举报丁卫东存在多种问题,其中谈到有企业老板给丁卫东送了一套房子。举报信辗转来到东营市主要负责人手中,东营市主要负责人把丁卫东叫去谈话,丁卫东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断然否认,并主动给东营市纪委写了封信予以说明。 在这封信中,丁卫东并没有提到房子的问题。三天后,丁卫东安排人把那套220多平方米的房子的装修款21万元和4万多元的空调款分两次退给了刘向阳。一直到被捕前,丁卫东还认为自己退回了这部分钱,不构成犯罪。
“天天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回想起以前自己所做的工作,真是后怕,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丁卫东在悔过书中说,“我过去觉得,别人给的钱,在案发前退还了,就没有事了。给企业谋利益也是履行职责,属正常工作,又不是不正当利益。现在想来,只要你是领导干部,收受了别人的钱财,帮别人办了事,就是犯罪。”
到东营区工作后,丁卫东曾发誓好好工作,报效家乡人民的养育之恩,决不能“丢人丢在老祖坟上”。出身穷苦的他又很“注意影响”,据丁卫东交代,在他担任东营区区长的四年多时间里,“因怕亲戚、村里找办事,一次村里也没有回去,一点事也没有给父老乡亲办。”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莱芜市检察院坚持人文关怀,规范执法。办案人员在得知丁卫东的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状况后,及时和丁卫东的兄弟姐妹沟通,让他们照顾好老人;在了解到丁卫东的妻子性格内向、孤僻,精神压力大等情况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并嘱咐其兄弟姐妹对其予以照顾。
正是在这样的人性化办案下,丁卫东和其妻子主动上缴了全部赃款赃物,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主动带领办案人员找到了前期隐匿的红木家具。
根据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前,被告人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12日下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丁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卫东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76.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莱芜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丁卫东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不会忘记,莱芜市检察院办案领导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心理上的安抚、劝导,人格上的尊重,人性化的办案,深深感动和打动了我,我必须抓住减轻和从轻处罚的各个环节,主动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