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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省市的地方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在政府对地方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地方金融发展的基本模式进行分析,阐述了现今地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与建议,就如何完善地方金融发展体系进行了探讨,以期促进地方金融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地方金融发展;政府职能;问题与策略
从1990年开始,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就得到了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为了使地方的金融经济发展与国家金融发展体系相适应,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发展理念,不仅成立了金融管理机构,完善了金融发展体系,还设计了一系列与本地金融经济发展情况与方向相符的发展战略与政策,这对于改善地方金融发展氛围,稳定金融发展趋势以及资金统筹与规划起到了不小的作用[1]。除此之外,地方金融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我国整体经济能力的提高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现今地方金融发展采取的主要方法
(一)大力招纳金融人才与组织
当前,地方政府对于本地金融发展采取的首要举措就是大力招纳金融人才与组织机构。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政府为了吸引优秀的金融人才,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除了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高水平的薪资以及完善的福利待遇之外,还对他们提供了住房津贴以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的个人进修与培训。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金融发展,还为金融组织和机构设立了奖励机制。对于那些缴纳税款达到政府制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还对业务拓展前景与发展状态良好的企业提供“辅助资金”,为企业对外业务的规模扩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帮助本地金融机构更好发展
除了对金融机构与组织的大力引进,政府部门对于本地的金融机构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不仅提供资金与政策的支持,还支持银行、信用社、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并鼓励本地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发展体制改革,使金融机构发展理念时刻与时俱进,符合社会的需求[2]。地方政府还积极为金融机构打造健全的投资融资平台,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提高资源整合能力,丰富企业对资金的利用手段。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对相关的担保贷款制度进行了完善,解决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三)健全地方投资融资的市场制度
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的不同时间段偏向于实施不同的资金供给手段。因此,地方政府要健全地方投资融资的市场制度。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地方政府往往都进行了两方面的举措。首先,地方政府积极鼓励金融企业利用发行股票这种方式进行企业融资,并在企业迈出这一步成为上市公司后,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适当的资金奖励[3]。其次,地方政府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市场政策,例如提供股票代办,丰富市场的金融层次。
(四)为金融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发展。健全了社会征信体系,加大了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宣传力度。本地政府还为维护地方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而加强了金融司法条例建设,对破坏本地金融发展氛围的分子或组织严惩不贷。
二、现今地方金融发展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职能较弱
现今我国地区金融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加大对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的监管部门与政府合作不协调。虽然说,地区的金融产业是当地发展规划的控制者,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金融产业本身并没有发挥相应的管制作用,只是依靠于金融的监管部门或者是政府[4],同时,金融产业也并没有发挥它本身的职能,没有对金融规划以及实施后的结果進行观察和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产业的发展。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体系建设有待增强
各地区的金融政策应该是因地制宜的,具有特性,但是就目前金融产业的发展来看,各地金融政策接近一致。在这一点上,就影响了各地金融产业的个性化竞争,削弱了政府对金融发展方向的指导作用,降低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个性。
在进行金融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只是一味的注重大型设施以及大规模的金融建设,而忽视了地方的经济力度,更缺乏协调性的建设指导。另外,当一些地方的金融产业在培训专业的金融人员时,往往忽视了政府的明确性导向,所培训的人才无法适应政府的要求以及金融发展的脚步。
三、地方金融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能与履行能力
1.要加强地方金融与国家金融的合作与交流[5]
对属于国家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地方设立的金融分支要给予一定的“放权”,给当地的金融分支一定的金融自理权,同时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也有权参与对金融分支建立的审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还要对当地的金融分支机构进行经济发展监督。除此之外,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还要与金融企业总部进行密切的交流与合作,以当地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准,调整总部对当地金融分支公司的管理策略。
2.政府要提高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职能
在当地进行比较大型的金融企业的建立或组织引进时,提高金融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约束力。政府还要给金融管理机构处理实际问题的权利。
3.提升金融履职能力
(1)政府应该赋予金融在财政、融资方面的选择职能,提高金融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力度
(2)给金融部门特殊的人事罢免权以及使用资金的权利
(3)在各个地区建立沟通合作部门,以便于对地区金融发展情况进行有力完善,并时刻紧跟政府的要求,在保持地方金融的独立性的同时,还便于国家金融的良好发展。
(二)健全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的制度政策
我国地大物博,地域经济性差异明显[6]。总体来说,南方的经济发展明显高于我国的北方,又因为各地域的环境、所处的地理位置、习俗、生活习惯各有不同,所以,想要更好的促进金融发展就要因地制宜。当然,进行因地制宜的前提是也要适应我国总体的金融发展情况。我国政府也应该支持各地的金融发展,为每一个地区创建具有个性化的金融发展模式。 1.创新机制
国家应给予各地区相应的政策鼓励,同时注重金融发展的创新性和多样化,为地方金融的多层次发展打下夯实的根基。在这一要点上,各区域之间也应加强金融服务合作,并促进金融机构的和谐共进。另外,应该培养专业的金融人才,以不断适应金融产业的发展。
2.强化机制
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地方特色强化金融机制。例如,对公司内部进行优化整合,强化内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环节,并不断激励本地的金融机构加大创新,积极地与各地大型的金融产业竞争,在不断的竞争中强化自身的实力。
3.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环境的建设,建立多种与金融发展息息先关的机构,例如金融信息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金融培训机构等,以提高政府服务金融的意识。政府在这其中也应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将服务职能发挥到最大限度,并鼓励地方金融不断创新。政府应积极消除金融性质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公正的角度完善金融仲裁体制。
4.设立专项资金
为保证金融产业的平稳安全以及协调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就要适当的设立专项紧急资金,以便于对意外突发事件进行防范及应对。另外,在执行的方式上,可以转变传统的行政手段,将行政与市场这两者进行有效的联合,建设完善的风险机制,保证金融业的有效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系统安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今我国经济体系以及金融产业的不断完善,我国各地的金融产业只有加大发展力度,才能与社会发展的步调保持一致。本文对目前我国地方金融发展所采取的主要办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善措施進行了简单的分析,经过总结,我们判断只有在政府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地方金融发展自己的地域特色,各地区的金融产业互相扶持,互帮互助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实现我国金融产业的有利晋升。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许荣.金融理论的发展及其演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8(4):33-40.
[2]柳成洋,王东升.金融标准化发展及“十三五”政策导向[J].开放导报,2015(1):39-42.
[3]蔡尚伟,钟勤.对我国发展文化金融的初步探讨[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0(4):150-155.
[4]鲁茉莉.金融区域主义的兴起和发展[J].国际观察,2014(6): 131-142.
[5]秦洪军,冯雷鸣.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研究动态[J].经济纵横,2013(3):117-120.
[6]彭宝玉,郭扬.金融地理及其与地方经济发展[J].生产力研究,2012(9):66-69.
关键词:地方金融发展;政府职能;问题与策略
从1990年开始,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就得到了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为了使地方的金融经济发展与国家金融发展体系相适应,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发展理念,不仅成立了金融管理机构,完善了金融发展体系,还设计了一系列与本地金融经济发展情况与方向相符的发展战略与政策,这对于改善地方金融发展氛围,稳定金融发展趋势以及资金统筹与规划起到了不小的作用[1]。除此之外,地方金融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我国整体经济能力的提高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现今地方金融发展采取的主要方法
(一)大力招纳金融人才与组织
当前,地方政府对于本地金融发展采取的首要举措就是大力招纳金融人才与组织机构。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政府为了吸引优秀的金融人才,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除了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高水平的薪资以及完善的福利待遇之外,还对他们提供了住房津贴以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的个人进修与培训。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金融发展,还为金融组织和机构设立了奖励机制。对于那些缴纳税款达到政府制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还对业务拓展前景与发展状态良好的企业提供“辅助资金”,为企业对外业务的规模扩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帮助本地金融机构更好发展
除了对金融机构与组织的大力引进,政府部门对于本地的金融机构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不仅提供资金与政策的支持,还支持银行、信用社、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并鼓励本地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发展体制改革,使金融机构发展理念时刻与时俱进,符合社会的需求[2]。地方政府还积极为金融机构打造健全的投资融资平台,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提高资源整合能力,丰富企业对资金的利用手段。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对相关的担保贷款制度进行了完善,解决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三)健全地方投资融资的市场制度
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的不同时间段偏向于实施不同的资金供给手段。因此,地方政府要健全地方投资融资的市场制度。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地方政府往往都进行了两方面的举措。首先,地方政府积极鼓励金融企业利用发行股票这种方式进行企业融资,并在企业迈出这一步成为上市公司后,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适当的资金奖励[3]。其次,地方政府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市场政策,例如提供股票代办,丰富市场的金融层次。
(四)为金融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发展。健全了社会征信体系,加大了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宣传力度。本地政府还为维护地方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而加强了金融司法条例建设,对破坏本地金融发展氛围的分子或组织严惩不贷。
二、现今地方金融发展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职能较弱
现今我国地区金融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加大对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的监管部门与政府合作不协调。虽然说,地区的金融产业是当地发展规划的控制者,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金融产业本身并没有发挥相应的管制作用,只是依靠于金融的监管部门或者是政府[4],同时,金融产业也并没有发挥它本身的职能,没有对金融规划以及实施后的结果進行观察和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产业的发展。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体系建设有待增强
各地区的金融政策应该是因地制宜的,具有特性,但是就目前金融产业的发展来看,各地金融政策接近一致。在这一点上,就影响了各地金融产业的个性化竞争,削弱了政府对金融发展方向的指导作用,降低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个性。
在进行金融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只是一味的注重大型设施以及大规模的金融建设,而忽视了地方的经济力度,更缺乏协调性的建设指导。另外,当一些地方的金融产业在培训专业的金融人员时,往往忽视了政府的明确性导向,所培训的人才无法适应政府的要求以及金融发展的脚步。
三、地方金融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能与履行能力
1.要加强地方金融与国家金融的合作与交流[5]
对属于国家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地方设立的金融分支要给予一定的“放权”,给当地的金融分支一定的金融自理权,同时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也有权参与对金融分支建立的审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还要对当地的金融分支机构进行经济发展监督。除此之外,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还要与金融企业总部进行密切的交流与合作,以当地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准,调整总部对当地金融分支公司的管理策略。
2.政府要提高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职能
在当地进行比较大型的金融企业的建立或组织引进时,提高金融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约束力。政府还要给金融管理机构处理实际问题的权利。
3.提升金融履职能力
(1)政府应该赋予金融在财政、融资方面的选择职能,提高金融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力度
(2)给金融部门特殊的人事罢免权以及使用资金的权利
(3)在各个地区建立沟通合作部门,以便于对地区金融发展情况进行有力完善,并时刻紧跟政府的要求,在保持地方金融的独立性的同时,还便于国家金融的良好发展。
(二)健全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的制度政策
我国地大物博,地域经济性差异明显[6]。总体来说,南方的经济发展明显高于我国的北方,又因为各地域的环境、所处的地理位置、习俗、生活习惯各有不同,所以,想要更好的促进金融发展就要因地制宜。当然,进行因地制宜的前提是也要适应我国总体的金融发展情况。我国政府也应该支持各地的金融发展,为每一个地区创建具有个性化的金融发展模式。 1.创新机制
国家应给予各地区相应的政策鼓励,同时注重金融发展的创新性和多样化,为地方金融的多层次发展打下夯实的根基。在这一要点上,各区域之间也应加强金融服务合作,并促进金融机构的和谐共进。另外,应该培养专业的金融人才,以不断适应金融产业的发展。
2.强化机制
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地方特色强化金融机制。例如,对公司内部进行优化整合,强化内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环节,并不断激励本地的金融机构加大创新,积极地与各地大型的金融产业竞争,在不断的竞争中强化自身的实力。
3.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环境的建设,建立多种与金融发展息息先关的机构,例如金融信息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金融培训机构等,以提高政府服务金融的意识。政府在这其中也应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将服务职能发挥到最大限度,并鼓励地方金融不断创新。政府应积极消除金融性质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公正的角度完善金融仲裁体制。
4.设立专项资金
为保证金融产业的平稳安全以及协调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就要适当的设立专项紧急资金,以便于对意外突发事件进行防范及应对。另外,在执行的方式上,可以转变传统的行政手段,将行政与市场这两者进行有效的联合,建设完善的风险机制,保证金融业的有效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系统安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今我国经济体系以及金融产业的不断完善,我国各地的金融产业只有加大发展力度,才能与社会发展的步调保持一致。本文对目前我国地方金融发展所采取的主要办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善措施進行了简单的分析,经过总结,我们判断只有在政府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地方金融发展自己的地域特色,各地区的金融产业互相扶持,互帮互助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实现我国金融产业的有利晋升。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许荣.金融理论的发展及其演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8(4):33-40.
[2]柳成洋,王东升.金融标准化发展及“十三五”政策导向[J].开放导报,2015(1):39-42.
[3]蔡尚伟,钟勤.对我国发展文化金融的初步探讨[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0(4):150-155.
[4]鲁茉莉.金融区域主义的兴起和发展[J].国际观察,2014(6): 131-142.
[5]秦洪军,冯雷鸣.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研究动态[J].经济纵横,2013(3):117-120.
[6]彭宝玉,郭扬.金融地理及其与地方经济发展[J].生产力研究,2012(9):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