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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将未成年人定义为未满15-19周岁的青少年人群。发展心理学观点认为,青少年时期通常分为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至25岁)。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甚至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给自身及社会带来极大影响。
一、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特点
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其行为也具有未成年人的特点,因此考察未成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对于其矫治过程及效果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查阅了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多宗案例及相关学者的研究文献后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财产侵犯型犯罪比例高。未成年人没有直接收入来源,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当物质欲望难易得到满足时某些未成年人便会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调查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于财产侵犯型,作案目的直接且手段暴力化。
2、犯罪行为反复化。当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矫治的模式中存在的缺陷,导致犯罪行为矫治的效果受到局限和影响,出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反复化趋势。本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行为多以保护性惩罚措施为主。某种程度上这种保护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后罪恶感减轻,反而增强了其犯罪的侥幸心理。
3、作案人低龄化。近年来信息化发展程度日益提高,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加,特别是大众传媒中的负面因素影响,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更易受到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呈现出低龄化的特征。许多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而辍学,同时缺乏必要的道德、法律教育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发生罪行为的高风险群体。
4、作案动机单纯、盲目,作案时机偶发。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往往并不会做出过多的计划和安排,更多时候只是出于一时的想法,且作案动机单纯、盲目,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呈现偶然性,难易防范,激情犯罪较为多见。
5、作案过程团伙化。未成年人喜欢交朋结友,且作案时也多存恐惧,而结伙作案可以互相壮胆克服恐惧,同时诸如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更易使未成年人聚集、结伙,朋辈影响力增强,团伙化犯罪倾向明显。
二、对G市工读学校现状的调查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学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小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军、或安置就业,生活、政治上不得歧视。
(一)对G市工读学校的调查
G市工读学校2012年共收容未成年人183人,2011年收容未成年人175人。通过对有关统计指标的分析,笔者认为G市工读学校收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行为多以暴力手段谋取他人财物。未成年人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与支持,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当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谋利来满足自身需要。同时,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也从一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转向暴力、抢劫等严重行为犯罪上。从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2012年收容的183人中,抢劫的124人,约占总数的67.8%,盗窃的29人,约占总数的15.8%,强奸的2人,约占总数的1.1%,故意伤害的26人,约占总数的14.2%,敲诈勒索的2人,约占总数的1.1%;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犯罪已从一般的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向暴力化、规模化、严重化等转变。
2、团伙犯罪比较突出。在未成年人社会化发张过程中极易受到朋辈群体的影响,而处于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作案时往往在心理上产生恐惧,为此,他们经常采取结伙作案的方式来彼此壮胆以减小犯罪时的恐惧感。G市工读学校2012年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团伙犯罪为31人,约占17%。
3、作案动机单纯、盲目。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时往往都是盲目为之而没有经过细心的策划,作案动机单纯,有时就仅仅是因为没钱娱乐或为了刺激好玩。
4、连续多次作案增多。由于当前矫治模式存在的某些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并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没有对其犯罪行为做到充分的反省,导致多次、连续作案率的上升。
5、受教育水平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读学校中的未成年人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学习成绩较差。其中多数未成年人已经辍学,缺乏法律意识。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初中及初中文化程度的为15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为124人,辍学的为44人,占所有收容学生中的24%,显然学校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影响巨大。
6、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很多都是因为家庭的不良环境导致不良行为发生的,其中25名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约占13.7%;154名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特别不好,父母没有足够的零花钱给他们,约占整个群体的84.2%,同时这部分人中有149人来自G市范围之外的其他地区,他们都是跟随父母来到G市谋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此之外,有些未成年人还因为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过早去世而孤苦无依,或者只能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约78.2%的未成年人觉得父母会有诸如暴力、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嗜好。
(二)G市工读学校矫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硬件匮乏、专职矫治人员短缺。从硬件条件上看,G市工读学校在教学条件、办公条件、学生宿舍都相当紧张。全体180名学生学习生活都在同一栋教学楼中,经常会有两三个学生同挤一张课桌的情形,一间宿舍住十来个学生等情况比比皆是。这样的办学条件下很难规划出专门的活动场所做工作坊,没有办法给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直接影响到矫治效果,甚至增加了他们重复犯罪的几率。与此同时,该校师资资源紧张且缺乏专职的矫治人员。学校共有专职教师五人,其中一名生理老师、数学老师、美术老师、法律老师、音乐老师;兼职教师两人,包括一名电气化技能培训教师和计算机老师。教学团队要承担该校180多人的教学工作,师生比仅为1:36.6。缺乏专业的矫治人员,缺乏对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教师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对其价值观的深层次影响和人文关怀,致使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并未彻底改变甚至错过了最佳矫治时机。专职矫治人员的缺乏成为了矫治效果不良的重要因素。
一、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特点
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其行为也具有未成年人的特点,因此考察未成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对于其矫治过程及效果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查阅了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多宗案例及相关学者的研究文献后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财产侵犯型犯罪比例高。未成年人没有直接收入来源,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当物质欲望难易得到满足时某些未成年人便会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调查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于财产侵犯型,作案目的直接且手段暴力化。
2、犯罪行为反复化。当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矫治的模式中存在的缺陷,导致犯罪行为矫治的效果受到局限和影响,出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反复化趋势。本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行为多以保护性惩罚措施为主。某种程度上这种保护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后罪恶感减轻,反而增强了其犯罪的侥幸心理。
3、作案人低龄化。近年来信息化发展程度日益提高,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加,特别是大众传媒中的负面因素影响,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更易受到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呈现出低龄化的特征。许多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而辍学,同时缺乏必要的道德、法律教育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发生罪行为的高风险群体。
4、作案动机单纯、盲目,作案时机偶发。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往往并不会做出过多的计划和安排,更多时候只是出于一时的想法,且作案动机单纯、盲目,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呈现偶然性,难易防范,激情犯罪较为多见。
5、作案过程团伙化。未成年人喜欢交朋结友,且作案时也多存恐惧,而结伙作案可以互相壮胆克服恐惧,同时诸如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更易使未成年人聚集、结伙,朋辈影响力增强,团伙化犯罪倾向明显。
二、对G市工读学校现状的调查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学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小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军、或安置就业,生活、政治上不得歧视。
(一)对G市工读学校的调查
G市工读学校2012年共收容未成年人183人,2011年收容未成年人175人。通过对有关统计指标的分析,笔者认为G市工读学校收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行为多以暴力手段谋取他人财物。未成年人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与支持,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当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谋利来满足自身需要。同时,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也从一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转向暴力、抢劫等严重行为犯罪上。从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2012年收容的183人中,抢劫的124人,约占总数的67.8%,盗窃的29人,约占总数的15.8%,强奸的2人,约占总数的1.1%,故意伤害的26人,约占总数的14.2%,敲诈勒索的2人,约占总数的1.1%;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犯罪已从一般的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向暴力化、规模化、严重化等转变。
2、团伙犯罪比较突出。在未成年人社会化发张过程中极易受到朋辈群体的影响,而处于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作案时往往在心理上产生恐惧,为此,他们经常采取结伙作案的方式来彼此壮胆以减小犯罪时的恐惧感。G市工读学校2012年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团伙犯罪为31人,约占17%。
3、作案动机单纯、盲目。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时往往都是盲目为之而没有经过细心的策划,作案动机单纯,有时就仅仅是因为没钱娱乐或为了刺激好玩。
4、连续多次作案增多。由于当前矫治模式存在的某些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并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没有对其犯罪行为做到充分的反省,导致多次、连续作案率的上升。
5、受教育水平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读学校中的未成年人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学习成绩较差。其中多数未成年人已经辍学,缺乏法律意识。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初中及初中文化程度的为15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为124人,辍学的为44人,占所有收容学生中的24%,显然学校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影响巨大。
6、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G市工读学校收容的183名未成年人中很多都是因为家庭的不良环境导致不良行为发生的,其中25名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约占13.7%;154名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特别不好,父母没有足够的零花钱给他们,约占整个群体的84.2%,同时这部分人中有149人来自G市范围之外的其他地区,他们都是跟随父母来到G市谋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此之外,有些未成年人还因为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过早去世而孤苦无依,或者只能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约78.2%的未成年人觉得父母会有诸如暴力、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嗜好。
(二)G市工读学校矫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硬件匮乏、专职矫治人员短缺。从硬件条件上看,G市工读学校在教学条件、办公条件、学生宿舍都相当紧张。全体180名学生学习生活都在同一栋教学楼中,经常会有两三个学生同挤一张课桌的情形,一间宿舍住十来个学生等情况比比皆是。这样的办学条件下很难规划出专门的活动场所做工作坊,没有办法给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直接影响到矫治效果,甚至增加了他们重复犯罪的几率。与此同时,该校师资资源紧张且缺乏专职的矫治人员。学校共有专职教师五人,其中一名生理老师、数学老师、美术老师、法律老师、音乐老师;兼职教师两人,包括一名电气化技能培训教师和计算机老师。教学团队要承担该校180多人的教学工作,师生比仅为1:36.6。缺乏专业的矫治人员,缺乏对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教师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对其价值观的深层次影响和人文关怀,致使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并未彻底改变甚至错过了最佳矫治时机。专职矫治人员的缺乏成为了矫治效果不良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