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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是由政府编制,经由国家权力机关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预算法、审计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重点审查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