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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接连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和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关于该罪的主观方面仍然存在争议,给公安机关的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更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环境警察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制度的建立非一日达成,执法依据、方式的确定、机构如何设置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