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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市政府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实施,期限暂定1年,现已期满。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其中3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