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调节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针对著作权法定许可部分的修改篇幅较大,尤其是报刊转载、录音制品以及广播电台部分的法定许可制度及付酬机制确立、增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内容,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结合当前我国法定许可制度实施的现状,从该制度的修改来看,应当构建的是一个以著作权利人声明保留权为前提、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运行模式、以完善的付酬机制作为保障和救济且声明保留权利、组织运行和付酬机制三者相互契合的、基础坚实、运行有序、保障救济的体系化制度。本文在《著作权法》历次修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变动较大的法定许可制度部分、新增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法定许可付酬机制部分,尝试探究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内部声明、运作和保障三部分机制的有效契合,以促进法定许可制度进一步落实,增强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