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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政案件的司法救济问题近年来在理论界广受关注,但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立法的不完善:一方面现行法律对于何为公益行政诉讼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对于由谁来启动公益行政诉讼更是不曾提及。本文旨在指出我国现行立法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缺陷及其对建立公益行政诉讼制度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对西方国家在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方面的成熟经验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