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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2月11日起,芗城区内所有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若没有芗城交警大队和芗城区教育局统一监制、配发的“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示牌,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若违反规定。或被查获有超载行为,除要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驾驶员和学校负责人进行处理外,还将没收其专用的标示牌。同时教育部门还将取消学校的办学资格。此举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接送学生专用车”时常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不安全因素等状况而采取的措施,目前芗城区已给辖区内61所学校配发相应的接送学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