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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是会计准则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所明确的首要原则,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企业收益的处理方法有三种: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涉及以前年度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中出现的收益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把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比较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