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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讨论目前,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72年提出并实施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污染者必须承担能够使环境改变到权威机构认可的‘可接受状态’所需的污染减少措施的费用”,已被较为广泛地接受.康菲中国作为实际的污染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国家生态索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