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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的步伐,切实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现将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