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各大媒体不断地报道在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如保护不够学生从双杠或单杠上摔下导致颈椎断裂的事件,还有如踢足球时由于来不及躲避而被势大力沉的足球击伤身体等事件。这些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学校带来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负面影响和冲击。所以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是体育教学中需要直接面对的一个难题。体育课又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的课目,这就注定了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要远远高于其他学科。
1. 学校方面的因素
(1)场地器材潜在不安全因素。据调查因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不安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占29%,是造成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由于体育器材设施的陈旧,缺乏必要的保护设施,尤其是室外的体育器材,如单杠、双杠、爬杆等,受日晒雨淋,天长日久就会生锈、腐烂,使得其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另外,课前体育器材的准备不够或摆放不当也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如以下案例:南通市某高校学生上体育课,因当时学校没有田径场,教师就将跳高课安排在水泥篮球场地上,一名学生过竿后飞出海绵垫头部触到水泥地上,当即昏迷过去,经过及时抢救才避免了恶性事故。因此要合理安排场地,正确使用器材,学校要投入资金解决场地设施缺乏的问题;对于质量不过关、长年失修没有及时更换的器材要采取措施。
(2)学校对于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重视不够。《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因此学校应该就学生的健康状况了如指掌,并且要区别对待。而学校经常视入校体检为形式,检查记录完以后不再制订进一步的措施,体育系或体育教师对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无所知或了解不够,授课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2. 教师方面的因素
(1)教师的责任心不强,教学中课堂组织管理松散,安全教育宣传不够,对伤害事故的认识不足,课前准备不充分,场地安排不符合要求,擅自离开岗位远离教学区等方面的原因也会造成一部分伤害故事出现。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的学生比较调皮捣蛋,有的教师没有耐心说服教育一时心急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体罚学生在高校很少发生,但在中小学较常见,教师的出发点一般都是好的,但毕竟是触摸高压线的行为,因此教师要意识到后果。
(3)教师法律意识淡薄。学校的管理规程、条例、制度、规章文件是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国家的法规条例是全民的行为规范。教师在了解法规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教学文件的制订,每天都要不厌其烦地把一些注意事项写在教案上,既可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在发生伤害时减轻责任。
3. 学生方面的因素
(1)隐瞒身体现状的实情。有些学生有特殊疾病或器质性疾病不好意思启齿或者没有意识到隐瞒实情的后果,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学生和家长应当能充分预见到隐瞒自己病情会产生的后果,像这样完全因自己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并不知情且没有过错和不当行为,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遵守上课纪律。学生合作意识淡薄同学间打打闹闹我行我素,学生不听从安排、不遵守运动规则动作粗野。如某次体育课,教师让学生做蹲撑前滚翻,并指定学生进行保护,一位学生不按要求练习随意改动做鱼跃前滚翻结果发生胫骨骨折。
(3)学生身体、心理素质差。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不断增多,学生家长过分宠爱自己的子女,娇生惯养,怕吃苦、受挫折,总是把他们揽入怀中,有事父母代办。使得他们的参加锻炼和户外运动的时间也大大减少,导致身体营养过剩现象表现突出,从而造成学生的运动能力不能适应日常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造成了部分的运动伤害事故。
4. 体育运动项目的因素
体育教学中学生在踢足球或打篮球时,在高速中发生碰撞或身体接触,就很容易撞伤或摔伤。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在教学比赛中发生剧烈的身体接触是难免的,有的甚至是规则允许的合理接触、犯规。所以体育教学必须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体育教师应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为目标,按教学规律和步骤组织教学,灵活应用教学手段和方法组织教学。
责任编辑罗峰
1. 学校方面的因素
(1)场地器材潜在不安全因素。据调查因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不安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占29%,是造成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由于体育器材设施的陈旧,缺乏必要的保护设施,尤其是室外的体育器材,如单杠、双杠、爬杆等,受日晒雨淋,天长日久就会生锈、腐烂,使得其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另外,课前体育器材的准备不够或摆放不当也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如以下案例:南通市某高校学生上体育课,因当时学校没有田径场,教师就将跳高课安排在水泥篮球场地上,一名学生过竿后飞出海绵垫头部触到水泥地上,当即昏迷过去,经过及时抢救才避免了恶性事故。因此要合理安排场地,正确使用器材,学校要投入资金解决场地设施缺乏的问题;对于质量不过关、长年失修没有及时更换的器材要采取措施。
(2)学校对于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重视不够。《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因此学校应该就学生的健康状况了如指掌,并且要区别对待。而学校经常视入校体检为形式,检查记录完以后不再制订进一步的措施,体育系或体育教师对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无所知或了解不够,授课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2. 教师方面的因素
(1)教师的责任心不强,教学中课堂组织管理松散,安全教育宣传不够,对伤害事故的认识不足,课前准备不充分,场地安排不符合要求,擅自离开岗位远离教学区等方面的原因也会造成一部分伤害故事出现。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的学生比较调皮捣蛋,有的教师没有耐心说服教育一时心急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体罚学生在高校很少发生,但在中小学较常见,教师的出发点一般都是好的,但毕竟是触摸高压线的行为,因此教师要意识到后果。
(3)教师法律意识淡薄。学校的管理规程、条例、制度、规章文件是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国家的法规条例是全民的行为规范。教师在了解法规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教学文件的制订,每天都要不厌其烦地把一些注意事项写在教案上,既可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在发生伤害时减轻责任。
3. 学生方面的因素
(1)隐瞒身体现状的实情。有些学生有特殊疾病或器质性疾病不好意思启齿或者没有意识到隐瞒实情的后果,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学生和家长应当能充分预见到隐瞒自己病情会产生的后果,像这样完全因自己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并不知情且没有过错和不当行为,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遵守上课纪律。学生合作意识淡薄同学间打打闹闹我行我素,学生不听从安排、不遵守运动规则动作粗野。如某次体育课,教师让学生做蹲撑前滚翻,并指定学生进行保护,一位学生不按要求练习随意改动做鱼跃前滚翻结果发生胫骨骨折。
(3)学生身体、心理素质差。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不断增多,学生家长过分宠爱自己的子女,娇生惯养,怕吃苦、受挫折,总是把他们揽入怀中,有事父母代办。使得他们的参加锻炼和户外运动的时间也大大减少,导致身体营养过剩现象表现突出,从而造成学生的运动能力不能适应日常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造成了部分的运动伤害事故。
4. 体育运动项目的因素
体育教学中学生在踢足球或打篮球时,在高速中发生碰撞或身体接触,就很容易撞伤或摔伤。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在教学比赛中发生剧烈的身体接触是难免的,有的甚至是规则允许的合理接触、犯规。所以体育教学必须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体育教师应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为目标,按教学规律和步骤组织教学,灵活应用教学手段和方法组织教学。
责任编辑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