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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