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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条例的颁布及其宗旨的阐释,是一个重要信号,值得每位企业家关注。我认为,营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息息相关,乃至就是法治和宏观政策的综合结果。正如条例第二条所阐述的定义那样:“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因此,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宏观政策之一。
荷兰商学院特聘教授高连奎指出:“企业经营一般面临来自三种经济周期的风险:第一,产业周期;第二,宏观经济周期;第三,货币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周期。产业周期风险是由企业所在行业的生命周期决定的,本质上由科技因素所决定;宏观经济周期风险是与经济大环境相关,人类经济基本上每十年左右就会经历一次宏观经济周期,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货币政策及其它宏观调控周期,源于政府为了平息来自第二种周期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也会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很认同这个观点。历史上,各国政府针对经济情景所采取的宏观政策与措施,都对企业影响甚大。美国特朗普的贸易战、我国的“三去一降一补”及针对P2P的政策等,都事关有关企业和企业家的命运。把控得好,可能抓住商机或逃过一劫;反之,可能遭受损失乃至万劫不复。因此,高教授强调:现实中,很少有企业家败于第一种周期,因为很容易觉察得到;绝大部分企业家败于第二、第三种周期,而且来自这两种周期的风险是企业家根本无法左右、避免的,往往是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容易受到影响。这是事实。以出口导向的企業为例,能有什么措施去反抗特朗普的疯狂加税政策?面对不利宏观政策,企业家往往十分无奈。
因此,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要仰赖政府的认知和作为,企业家在其中的作用远远不及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中所要做的工作,首先是认识到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正如条例总则所言: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还有一条也特别重要: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就不可能产生企业家,没有企业家就不可能发展好经济。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所谓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是适合企业家成长的环境。条例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条例多次提及“市场主体”。对此,我理解主要指的是企业,而不是直接提及企业家。其实,企业主要是企业家经营的载体。希望下次修订条例时,直接规定企业家在营商环境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企业家的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点非常重要。希望和其它法规、有关规定一起,得到充分落实。而且,在条例今后修订时,一定要明确规定对企业家的尊重和保护。
那么,企业家对营商环境是不是一点作用都没有呢?不是的!
首先,企业家需要培养一种及时、准确地感知营商环境,尤其是对法治环境和宏观政策变化的嗅觉,对营商环境的变化早做准备,随时防范,适时调整。而且,这种直觉,要逐步地从企业家个人的直觉,培养成整个团队的直觉,即所谓的“法人直觉”。
其次,要不断呼吁改善营商环境。“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企业家要及时反映自己的心声,提出自己的诉求,并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必要的社会地位。条例的颁布,除了政府的支持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企业家们长期以来不断呼吁、不懈努力的结果。没有企业家的争取,就不会有如今的条例。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的确在不断改善,这离不开企业家的推动。
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在总体排名中比上一个年度上升了15位,名列第31名。我国在此次的评估中,以77.9分的成绩,取得了《报告》发布以来的最好名次。《报告》指出,由于我国大力推进了改革的议程,所以,连续第二年跻身于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的前十名。世界银行在190个经济体中,以10项指标对在营商便利方面的整体表现进行比较后排名。其中,注重更高水平的企业家精神、支持就业机会、较高的政府税务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增加等。《报告》指出,截至今年5月1日的12个月中,我国实施了8项营商环境的改革,而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中取得了显著改善;在加强少数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的排名,上升到了第28位;在企业获得电力供应方面,排名第12位;在合同执行效率以及司法行政质量的改善中,我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国企业家还必须继续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我国香港在营商环境方面位列世界第三位,内地自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家必须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市场主体的“弱势群体”,民营企业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民营企业家也更应该懂得如何使用法律工具,要懂法、守法和用法。
条例提出了检验营商环境的标准。条例第四条指明:“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个人认为,检验营商环境的好坏,最主要的还是看市场化、法治化。总而言之,市场化和法治化是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最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