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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13时20分,南通某学院学生沈某(男,17岁)因恋爱纠纷在该学院教学楼A楼508教室,持单刃电工刀抵住受害人沙某(女,17岁)脖子,要求沙某的父母到场,欲在沙某的父母面前将沙某杀死,然后与其同归于尽。接报后,南通市、港闸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解救人质工作。至当日18时12分,在持续的心理疏导工作没有取得实质突破的情况下,港闸分局特警分队民警进入现场,借给沈某倒水之机,故意摔碎热水瓶,分散沈某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