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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老牌电焊产品生产商林肯电气公司(以下简称林肯)将来自不同国家的几家主要竞争对手一并推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337调查的被告席。该337调查的涉案产品为焊丝和桶装焊丝容器及其组件,被申请人包括来自中国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瑞典的伊萨公司、韩国的现代综合金属株式会社等企业,这些公司都是行业内的全球知名生产商。
本案的中国被诉企业大西洋在国内市场属于行业龙头外,其产品也畅销于多个国家,其中北美市场占其重要地位。
为了保住美国市场和维护声誉,大西洋决定聘请在337调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我们作为大西洋的代理律师在案件立案后接受手此案。在跟大西洋沟通过程中,大西洋认为原告起诉状中所附的所谓大西洋侵权产品的照片不是大西洋的产品,我们抓住此点,迅速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从不同的角度证明林肯取得的所谓侵权产品根本不是大西洋的产品,并据此与林肯进行沟通,指出所有针对大西洋的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林肯当然采取种种措施,包括对大西洋在美国的分销商进行证人询问,要求销售前述疑似产品的美国公司提交证据并询问有关证人等,以期确认前述产品确属大西洋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大西洋为他人代工的产品。
经过4个月的拉锯战,林肯最终被迫于2009年12月18日向ITC递交撤销关于对大西洋的所有指控的动议。]TC调查律师也于2009年12月28日提交文件支持林肯的上述动议。2010年1月11日,ITC的行政法官裁定同意林肯的动议申请,并颁布初裁,决定终止针对大西洋的调查。ITC于2010年1月27日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进行复审。至此,针对大西洋桶装焊丝的337调查案以大西洋成功迫使申请人林肯撤诉而告终。
案例分析
本案的胜利主要归功于大西洋对待美国337调查的态度。对于全球巨头的打压,大西洋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在律师专业团队的支持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林肯在337调查的起诉状中要求ITC针对大西洋的涉案产品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一旦获得ITC的支持,大西洋将在专利有效期内丧失涉诉产品的美国市场。如果大西洋不应诉,则ITC将进行缺席裁决,认定林肯在起诉状中的指控。
通常,原告在提出337调查申请之前会调查获得确切证据,以证实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的相关情况等。但事实远非想象,林肯在起诉时拿并非大西洋的产品诉大西洋侵权,若大西洋在立案调查之后消极对待,放弃应诉,林肯就会将错就错,把大西洋从美国市场上驱逐了。
这个成功案例给中国企业的重要启示是,面对337调查,不要轻言放弃,要借用专业支持,挖掘对手的漏洞,从而顺利地继续保持和维护美国市场以及企业的声誉。
中国企业应诉现状及建议
很多外国厂商发起美国337调查的目的,就是有意通过诉讼拖垮一些实力不是特别雄厚的中小竞争对手,从而迫使竞争对手放弃美国市场。
根据我的经验,中国企业不应诉的主要原因是337调查的应诉费用较高,公司内部缺乏能掌控管理跨国案件的专业人才,美国的市场份额较小而使应诉不值当等。如果因为市场份额小而不应诉,从企业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讲是合理的,我认为也不宜鼓吹企业不计成本应诉。对于有实力的企业,美国337调查就是商业竞争的手段。虽然此类案件费用较高,但案件应诉使企业在广告价值、公共关系、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受益。至于公司内部缺乏能掌控管理案件的专业人才,也可以借力倚重在美国337调查领域有经验的中国律师,协助公司掌控案件进程,做到少花钱,办好事。
本案的中国被诉企业大西洋在国内市场属于行业龙头外,其产品也畅销于多个国家,其中北美市场占其重要地位。
为了保住美国市场和维护声誉,大西洋决定聘请在337调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我们作为大西洋的代理律师在案件立案后接受手此案。在跟大西洋沟通过程中,大西洋认为原告起诉状中所附的所谓大西洋侵权产品的照片不是大西洋的产品,我们抓住此点,迅速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从不同的角度证明林肯取得的所谓侵权产品根本不是大西洋的产品,并据此与林肯进行沟通,指出所有针对大西洋的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林肯当然采取种种措施,包括对大西洋在美国的分销商进行证人询问,要求销售前述疑似产品的美国公司提交证据并询问有关证人等,以期确认前述产品确属大西洋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大西洋为他人代工的产品。
经过4个月的拉锯战,林肯最终被迫于2009年12月18日向ITC递交撤销关于对大西洋的所有指控的动议。]TC调查律师也于2009年12月28日提交文件支持林肯的上述动议。2010年1月11日,ITC的行政法官裁定同意林肯的动议申请,并颁布初裁,决定终止针对大西洋的调查。ITC于2010年1月27日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进行复审。至此,针对大西洋桶装焊丝的337调查案以大西洋成功迫使申请人林肯撤诉而告终。
案例分析
本案的胜利主要归功于大西洋对待美国337调查的态度。对于全球巨头的打压,大西洋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在律师专业团队的支持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林肯在337调查的起诉状中要求ITC针对大西洋的涉案产品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一旦获得ITC的支持,大西洋将在专利有效期内丧失涉诉产品的美国市场。如果大西洋不应诉,则ITC将进行缺席裁决,认定林肯在起诉状中的指控。
通常,原告在提出337调查申请之前会调查获得确切证据,以证实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的相关情况等。但事实远非想象,林肯在起诉时拿并非大西洋的产品诉大西洋侵权,若大西洋在立案调查之后消极对待,放弃应诉,林肯就会将错就错,把大西洋从美国市场上驱逐了。
这个成功案例给中国企业的重要启示是,面对337调查,不要轻言放弃,要借用专业支持,挖掘对手的漏洞,从而顺利地继续保持和维护美国市场以及企业的声誉。
中国企业应诉现状及建议
很多外国厂商发起美国337调查的目的,就是有意通过诉讼拖垮一些实力不是特别雄厚的中小竞争对手,从而迫使竞争对手放弃美国市场。
根据我的经验,中国企业不应诉的主要原因是337调查的应诉费用较高,公司内部缺乏能掌控管理跨国案件的专业人才,美国的市场份额较小而使应诉不值当等。如果因为市场份额小而不应诉,从企业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讲是合理的,我认为也不宜鼓吹企业不计成本应诉。对于有实力的企业,美国337调查就是商业竞争的手段。虽然此类案件费用较高,但案件应诉使企业在广告价值、公共关系、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受益。至于公司内部缺乏能掌控管理案件的专业人才,也可以借力倚重在美国337调查领域有经验的中国律师,协助公司掌控案件进程,做到少花钱,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