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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凌晨四点的上海,一切都显得非常安静。但是对于陈斌和许佳来说,这却注定不是一个平静的夜晚。
认识许佳不过短短几天,却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当时她是怎么联系到自己的?好像是通过微博私信,尽管陈斌以前并不认识许佳,但个人资料显示她好像是自己的校友,更重要的是兩人聊得很投机,很快就互相加了微信好友。在和许佳聊天的时候,那种感觉有点不一样,那种感觉——
就像一对热恋的情侣。
很快,许佳就说要来上海请自己吃饭,陈斌当然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而且这一天很快就成为了现实:2016年12月16日的那天晚上,陈斌收到了许佳的消息,她和闺蜜沈盼就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里吃饭,想叫自己也过去。于是,陈斌便叫上了他的同学一起赴约。
喝酒、吃饭、聊天,时间过得如此之快。饭局结束后,意犹未尽的四人又一起去KTV唱歌,一直玩到了凌晨四点多。是时候回家了,于是陈斌的同学就先行把沈盼送回了学校。
只剩下陈斌和许佳两人。他们一起上了出租车,一起回家,后来又去了酒店开房。尽管都有些醉意,但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都让陈斌感到很快乐,也很难忘。是的,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都不会忘记这段经历的……
不速之客
再次见到许佳已经是两天后的事情了。那天晚上的经历让陈斌对许佳很满意,也想与她继续发展这段关系。不过,让陈斌有些意外的是,当许佳再次出现的时候,站在她身边的除了闺蜜沈盼之外,还有一个陌生男子,一个自称是许佳男朋友的人。
“你如果不出面处理这件事情的话,我们就要去报警了,告你强奸。”
陈斌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叫许佳的女孩子并不是单身。更糟糕的是,她的男朋友还发现了他们之间的“一夜情”。眼下,这名男子的警告让陈斌感到有些手足无措,没想到当初酒后一时冲动竟然为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无奈之下,陈斌只好带着他们一起上楼,到家里商量如何解决。
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处了解到,在陈斌将许佳等人带上楼的同时,犯罪嫌疑人张琪,也就是那个自称是许佳男朋友的人打电话给早就已经等候在远处的三名社会人士,这三个人都是张琪找来准备“教训”一下陈斌的打手。等到陈斌他们准备进门的时候,三人也已经赶到现场,一把将陈斌拽进了房间。
然而等到所有人都进屋之后,等待陈斌的不是所谓的商量,只有威胁和恐吓。
“一进门他们就让我跪下,并且一直追问我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事情,”被害人陈斌事后回忆说,“我只能一五一十地把那天的事情全都说了出来,包括与许佳开房的事情。”
但是这却彻底激怒了张琪。据了解,愤怒的张琪径直冲进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一手揪住陈斌的头发,一手将刀架在他脖子上,并且声称自己是“混黑社会”的,今天一定要好好与他“算算账”。
在此过程中,张琪叫来的三名打手也没“闲着”,不但在一旁不断帮腔,告诉陈斌这件事即便是将他打一顿也解决不了,还拿着在房间里找到的网球拍时不时地敲打陈斌后背,提醒他唯有用钱才能摆平。
无奈写下“坦白书”
面对已经被吓哭的陈斌,稍稍平静下来的张琪将许佳带到了隔壁的卧室商量究竟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经过一番商量之后,两人决定敲诈陈斌20万元人民币作为“私了”的条件。于是,走出卧室的张琪对陈斌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费”,这也让陈斌非常为难,因为他一下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这也再次激怒了张琪,他当即又加了5万元并表示,“如果再敢讨价还价,还一次价就多加5万元。”
万般无奈之下,陈斌只得答应张琪的要求,并且还写下了一份“坦白书”,承认自己在未经许佳允许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现自愿给予25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并于2016年12月19日先行给付5万元,其余的部分每月2000元转账给许佳直至全部还清。非但如此,张琪还让沈盼在这份“坦白书”上签字,作为证明人。
有了这份“坦白书”,张琪等人自觉把柄在手,便离开了现场。临走前,张琪还让陈斌跪着打自己耳光。
不过,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陈斌在张琪等人离开之后逐渐恢复了平静,随后的几个月间也并没有按照“约定”每月按时给许佳转账。为了逼陈斌把钱交出来,去年4月,张琪和徐静两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未予立案的情况下,甚至还不断以打电话、上门的方式恐吓陈斌。最终,不堪其扰的陈斌在家人的陪同下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详细的调查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本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及核实证据工作。据介绍,在本案的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许佳曾经辩称当时不知道怎么就提出了要陈斌拿出20万来“摆平”这件事。另一方面,最后加价到25万也是因为陈斌讨价还价的行为激怒了张琪所致。因此,上述所有这些要求都是由张琪提出的。对此,承办检察官表示,不论当时是谁提出要拿25万来解决这件事,被害人陈斌都是在被张琪等人持刀威胁、恐吓状态下不自愿拿出来的,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许佳伙同张琪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认定。
同时,在犯罪嫌疑人许佳到案之后,其辩护律师曾经向检察机关提交过《关于建议不对许佳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于其中提出了两条辩护意见:首先,本案中许佳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许佳始终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许佳也从头到尾根本没有实施、威胁要挟以及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
针对这一观点,检察机关认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更多的是依靠客观上的行为,尽管许佳辩解曾让钟哲曼转告陈斌,表示自己不会要这笔钱,并且在陈斌转账过来之后会再还回去。但是从客观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许佳伙同张琪等人对陈斌进行了持刀威胁及恐吓行为,事后也拿到了被害人陈斌给的5万元以及20万元的分期欠条。更重要的是,许佳还在去年的4月1日又打电话给陈斌威胁要钱,其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同时,尽管犯罪嫌疑人许佳没有实施威胁及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但她先是在张琪的指使下将陈斌诱骗出来,后又在张琪等人实施持刀威胁、言语恐吓并索要财物的过程中没有做出阻止行为,张琪索要25万元也征求过许佳的同意。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各项证据都指向了犯罪嫌疑人许佳涉嫌敲诈勒索罪。
其次,辩护律师还认为,犯罪嫌疑人许佳是被迫参与张琪向陈斌“索赔”,是整个案件的受害人。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琪等人实施索要财物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许佳并没有完全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期间张琪甚至还向许佳征询过如何解决这件事的意见,因此许佳完全有拒绝并加以阻止的自由和义务,但是她还是选择了听从张琪的指示行动。所以,检察机关最终还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许佳属于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敲诈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基于以上事实,杨浦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许佳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佳等人提起公诉。
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许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对张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外,本案中三名打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现代人的社交方式以及两性交往方式等较之以往显得更为开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两性关系方面就可以没有底线,贪图一时之快而与异性发生两性关系,很可能就为不法分子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和借口。因此,坚守社会道德观念,特别是两性交往的道德底线,健康、文明地开展社交活动,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是防止类似被侵害事件再次发生的最好方式。
同时,万一深陷不法之徒的敲诈勒索时,也应当积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做沉默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