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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先例是来源于司法判决,由法院做出的,对之后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在先例中具有约束力的部分为先例的判决理由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先例作为普通法推理的大前提,但需要对先例进行解释才能予以适用。英国司法实践中先例解释适用具有鲜明等级性,注重先例约束并对于先例的否决与推翻持极其谨慎的态度,此特点受到了政治体制、法官队伍同质化与精英化,以及法律解释理论发展的多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