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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生猪经营业户、生猪采购者:为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商品流通索票出票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决定对生猪交易实行电脑联网出具销售凭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猪经营业户必须向生猪交易市场申报购进生猪的产地、数量、供货商和检疫等信息,由生猪交易市场录入电脑后进场交易。二、生猪经营业户应当如实登记生猪采购者的企业(个体户)注册名称、采购者姓名、销售去向、